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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6

癌末等同殘廢 終身健康險殘廢保險金可以賠

有些癌症不易發現,一旦確診通常都是末期。(圖/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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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怡君

有些癌症很討厭,事先都沒有任何症狀,一旦確診,通常都無法醫治,只能採用姑息療法。站在保險的角度,癌末在健康醫療險上,可以被視為殘廢,領取殘廢安養金、關懷金,但仍需視購買的商品而定。要留意的是,如果罹癌後沒多久就病逝,請領死亡給付後,不能回頭再領殘廢保險金。

有位民眾以自身為要、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買了一張終身健康保險。2年後因「肝內膽管癌第四期併下肢靜脈栓塞」,到醫院住院治療,3個月後就不幸身故。之後家屬向保險公司申請殘廢安養金、關懷金理賠,卻被保險公司認定,該民眾罹癌至身故時未滿6個月的治療,且不屬於可以立即判定為殘廢狀況的疾病為由,拒絕理賠。

根據該民眾投保的保單條款,殘廢的認定,是以「被保險人於事故發生之日起,並經六個月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治療效果的結果為基準判定。但立即可判定者不在此限。」保險公司強調,該民眾的診斷書上醫師囑言雖記載「病患因疾病因素,生活無法自理,需專人照顧。」,但他治療未滿6個月,體況也不是屬於立即可判定殘廢者,因此不符合理賠要件。

不過,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認為,該民眾因第4期肝內膽管癌合併腹水及深部及下肢靜脈栓塞,不僅因癌症生活無法自理需專人照顧,而且第4期膽管癌,已屬於不能治療的疾病,再治療也不能期待治療效果,只是姑息療法,病情屬於不可逆,應可立即判定殘廢,並理賠保險金。 

要提醒的是,過往有病患在罹癌確診後3個月過世,家屬領完身故給付後,又再申請殘廢關懷金,被保險公司回拒。理由是,即使該病患是立即可判定的病況,也是立即可判定「疾病致死亡」,而非「疾病致殘廢」,沒理由再請領殘廢相關給付。

膽管癌是一種麻煩的癌症,因為沒有特定的高危險群可以界定,也沒有方法可以事先預防,跟一般人的性別、飲食或年齡都沒有關係,只能透過定期超音波檢查,早期發現早期治療。手術切除是唯一有效的選擇,但預後情況不佳,大概只有2成的5年存活率,膽管癌4期已是癌症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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