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險網邀請您成為我們的VIP
感謝您的評分,已獲得積分1點,可供活動贈品拉霸使用。
文/李瑞瑾
一位民眾設籍臺北市且經常居住於國內,將他在境外的美國銀行存款美金10萬元,及境內的臺灣銀行存款新臺幣300萬元贈與兒子。國稅局提醒,只要是經常居住我國境內的國民,無論贈與的財產在是在境內還是境外,只要贈與價值超過免稅額220萬元,都應申報贈與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國民,以其在中華民國境內或境外之財產為贈與者,皆應合併計算同一年度贈與財產金額,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課徵贈與稅。
臺北國稅局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贈與人在1年內贈與他人之應計入贈與總額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220萬元時,應在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
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的中華民國國民,不論境內或是境外的財產贈與,金額在同1年內(以1月1日至12月31日為1年)合併計算超過免稅額220萬元,都需要在30日內辦理贈與稅申報。
想要贈與子女財產,與其透過現金贈與,不如用保單進行傳承,將這筆錢拿來購買保單,就可以免除贈與稅煩惱。除了新台幣保單之外,外幣保單現在也有很多選擇,美元資產也能用同樣方法安排。
父母可以以自己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子女為受益人投保保險,身故時由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給子女,沒有贈與稅問題,保險金也不用納入遺產總額繳遺產稅,若是保額大於保費,還能放大資產移轉效果。
但要注意的是,如果受益人領到的保險給付超過3,330萬元,超過的部分要計入受益人當年度的個人基本稅額計算稅負。
《延伸閱讀》
文章連結已複製!
您可將連結貼於社群軟體或以訊息發送給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