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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

2021/05/21

疫情重創生計!在這裡投保丟了工作 半年「6成薪」津貼全泡湯

勞保局表示,由於在職業工會不能參加就保,因此無法申請失業給付。(圖/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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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紀佳妘

國內疫情日趨嚴峻,全國進入防疫第3級警戒,確診、隔離人數不斷攀高,有的行業勞工因此生計受到衝擊,就有一位在職業工會加勞健保的民眾,擔憂請領失業津貼會受到影響?勞保局對此表示,由於在職業工會不能參加就保,因此無法申請失業給付。

就業保險是強制性的社會保險,只要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受僱的本國籍勞工及依法在台工作的外籍、大陸或港澳地區配偶,應以其雇主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也就是說雇主及外籍員工(除了依法在台工作的外籍、大陸或港澳地區配偶外)不能參加就業保險。

當遇到公司倒閉、歇業的時候,就保可提供勞工失業給付,必須同時符合4項條件,包括非自願離職、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離職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者,以及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至於失業給付的計算方式,為每月按申請人離職辦理退保的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成發給,最長發給6個月,若離職退保已滿45歲,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最長可發9個月;至於在領取給付期間,扶養沒工作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等,每扶養一人加給10%,最多加給20%,換句話說,最多可領到平均月投保薪資的8成。

不過,也有民眾在職場上遇到性騷擾的問題,卻被公司冷處理,甚至惡意逼退員工,根本拿不到「非自願離職單」,失業給付到底該如何請領?勞保局指出,離職證明應先向公司索取,如果雇主不願意開立離職證明,可向工作所在地的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將依規定針對離職事由初步查證有下列4種情形之一,核發離職證明文件

第一,雇主資遣員工時,已依就業服務法第33條規定,列冊向當地主管機關通報;第二,關廠、歇業或雇主行蹤不明,經地方主管機關查明屬實;第三,申請人與原雇主間因離職事由發生勞資爭議,經調解有案;第四,其他經地方主管機關事實查證確定,如法院判決載明離職事由屬非自願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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