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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瑞瑾
金管會5日再度公布一件處分案,和泰產險在金檢時被發現採購作業與人事任用、金檢時自行重新製作要保書正本、保費收費以及出單等內部控管作業有嚴重疏失,被金管會處1,140萬元罰鍰,是產險業當中被處罰最重的一件罰單,金管會更要求和泰產險要究責失職人員。
一、採購作業與人事任用不符規範
和泰產險與集團關係企業間的各項採購作業,未辦理風險評估,也沒有建立適當的防火牆,逕行以母公司決策為執行依據,未遵循內部規範,嚴重違反公司治理,導致採購作業未落實內部控制三道防線制度;此外,在人事任用部分也未落實適格性審視,導致內部控制機制無法有效發揮,法令遵循及稽核單位也未確實執行其職責,嚴重影響公司健全經營。
二、自行重新製作要保書正本妨礙金融檢查
和泰產險為避免遭提列檢查缺失,在金管會實地檢查時提供自行重新製作的要保書正本,經檢查人員比對要保書正、影本文件,發現正、影本之要、被保險人簽名樣式及位置不符,有妨礙金融檢查之實。
三、收費核銷及出單控管作業未建立管控機制
和泰產險收費出單作業訂有作業流程,需對收費出單明細進行核對及追蹤出單狀況,但卻未能發揮其控管效能,發生以其他保戶所繳保費抵繳另一保單,導致有保戶已繳費卻未出單的情形。
此外,公司未自行發覺異常,是經由保戶反映未收保單才補發保單。而且和泰產險事後未確實查明異常事件發生原因,對於異常情形也沒有清查其他案件,更未即時檢討及修訂檢核控管機制,影響消費者權益。
金管會指出,在採購作業疏失、人事任用未符規定部分,核處罰鍰600萬元;自行製作要保書正本,妨礙金融檢查部分,核處罰鍰360萬元;收費核銷及出單控管作業疏失,核處罰鍰180萬元,共計處以罰鍰1,140萬元。
此外,金管會規定和泰產險需於3個月內提具內部作業、法令遵循及內部稽核之整體性改善規劃及強化機制,以維健全經營及保戶權益,並請公司究責失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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