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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紀佳妘
許多人買新車順便跟車商保代買汽車保險,過去曾出現限制民眾自由選擇保險公司等亂象,因此金管會提醒,民眾除了應了解投保的保險種類外,也可自行選擇想投保的保險公司,不須由保險業務員決定,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從實務上來看,常見車商保代同時代理多家保險公司汽車保險商品的情形,為讓民眾充分知道有選擇保險公司的權利,強化權益保障,金管會於6月1日起要求車商保代通路,在代理銷售汽車保險商品時,所屬保險業務員應於消費者首年投保或變更投保保險公司時,向民眾提供辦理汽車保險調查表,充分揭露所代理的保險公司,並由民眾自行勾選想投保的保險公司及簽名,以維護相關權益。
過去金管會曾接獲民眾反映,買新車首年透過車商保代業務員投保的汽車保險,在隔年或第三年,想轉保其他家保險公司,或跟原公司不同服務人員投保時,竟要經原車商保代通路業務員同意後才能轉保,明顯出現不合理的情況。
金管會當時也發函給產險公會、保險代理人公會,要求轉知所有業者,不能有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第49條第5款「利用職務或業務上之便利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強迫、引誘或限制要保人、被保險人或保險人締約之自由或向其索取額外報酬或其他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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