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位置 > 首頁 > 新聞觀點 > 時事 > 熱門話題

業務必讀

終身壽險

定期壽險

2020/10/13

遺產稅有重課風險!死亡前五年繼承的遺產是否免稅 先看這一點

被繼承人在死亡前5年內繼承的財產可不計入遺產總額,但需要符合一要點。(圖/shutterstock)
瀏覽數:39848

文/李瑞瑾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規定,被繼承人在死亡前5年內繼承的財產可不計入遺產總額,但需要注意的是,這筆遺產以「已經繳納遺產稅者」為限。也就是說,如果這筆財產在當初繼承時沒有繳納遺產稅,那麼這些財產一樣需要併入被繼承人的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有位被繼承人107年8月20日死亡,經國稅局核定遺產總額1,500餘萬元,遺產淨額為0元,應納遺產稅額也是0元。之後繼承這位民眾遺產的長子於109年1月23日過世,他的遺產中有一大部分來自繼承的資產,雖然這些資產符合死亡前5年內繼承的財產,但因當時的遺產稅未達課徵標準(即應納遺產稅額0元),因此不適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10款規定,被國稅局要求將所有資產全數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臺北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5年內,繼承的財產已納遺產稅者,不計入遺產總額,立法目的在避免同一筆財產,因短時期內連續繼承而一再課徵遺產稅,加重納稅義務人的負擔。

因此該法的適用前提,以5年內繼承的財產「已繳納遺產稅者為限」,若被繼承人死亡前5年內繼承的遺產,原未繳納遺產稅,就沒有一再課徵遺產稅的疑慮,因此仍應該要將該財產併入被繼承人的遺產總額課稅

實務上,通常在繼承人繼承遺產後,以為遺產稅的問題解決了,但當時可能沒有繳遺產稅,之後子女再繼承時,卻發生一時之間找不到足夠的現金繳交稅金,要處理其他資產也得花點時間,債務、納稅壓力同時出現,讓不少繼承人傷透腦筋。

這時候如果被繼承人有壽險保障,這些問題就都能迎刃而解,透過一筆身故保險金,就可以將稅金、貸款等先行償還。在安排壽險的時候,可以依照人生不同階段調整保障額度,尤其當身為家中經濟支柱、家庭責任變重時,更需要安排足額壽險,額度可以依照貸款、家庭每月開支、子女或父母後續生活基金等面向綜合考量。

另一方面,臺北國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申報被繼承人遺產稅時,如遺產中有死亡前5年內繼承的財產,仍應檢視該項財產有無繳納遺產稅,以維護自身權益。

《延伸閱讀》

理專代操買保險慘賠3,000萬元 假造報表騙客戶遭處8月徒刑

終身醫療險未隔14日又住院 近百萬元保險金飛了

猛!9月獲利王出爐 六大壽險前三季大賺1,706億元

悲!自費成常態 33歲新婚男花逾百萬治癌妻離子散

請為本篇文章評個分吧! (由左至右,滿分為五顆星)
平均分數 1.60
保單健診 讓她樂觀抗癌 利變型保險是甚麼?一文掌握投保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