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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消息

2020/09/13

申請勞保年金要注意! 用超商寄申請表可能讓你少領一個月

勞保書表從超商寄可能影響保障期計算,如果是申請勞保年金,很可能因為交寄時間差少領到年金。(圖/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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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瑞瑾

雖然現代人對超商的依賴度越來越高,超商的服務也不斷推陳出新,繳費、宅配、列印都可以在超商完成,但並非所有文件皆可透過超商交寄,像是勞保書表從超商寄就會有很大風險。不僅可能影響保障期間的計算,如果是申請勞保年金,很可能因為交寄時間差少領到年金!

勞保局表示,依照《郵政法》規定,書表、信函屬郵局專營事業,民間業者不得經營,勞工保險各類書表,即屬於不可由超商交寄或委託民間貨運業者遞送的郵件。投保單位如透過超商寄送勞工保險相關書表,除可能違反《郵政法》規定外,也可能影響保險效力,進而導致勞工權益受損。

勞保局說明,勞工保險係採申報制度,投保單位應該依照規定在勞工到職當日申報加保,其保險效力自表件送交勞保局或郵寄的當日零時(郵寄以原寄郵局郵戳為憑)起算

但如果投保單位透過超商委託民間業者遞送加保申報表,依照勞動部(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1年12月11日函示規定,保險效力是用「送達勞保局」當天起算,與投保單位至超商交寄日,將有2至3日落差,可能造成延遲加保情形。因此,勞保局特別提醒投保單位要留意寄送勞保書表方式,以免產生爭議。

 

舉例來說,如果投保單位是在8月30日透過郵局寄加保文件,到9月2日才送到勞保局,勞保的生效日還是從8月30日起算;如果用超商或其他民營機構寄送,一樣8月30日寄出、9月2日送到勞保局,但加保生效日就是在送到勞保局的9月2日當天才生效,如果勞工在8月30到9月1日這段郵寄時間內發生職災事故,就沒有辦法獲得勞保保障。

另外,勞保的年金計算就更需要注意時間點了,如果一位勞工填好年金申請書,在8月30日透過郵局寄送書表到勞保局,那勞保局就會發給這名勞工8月的勞保年金;如果是用超商寄送,8月30日寄、9月2日到勞保局,勞保局就只會從9月開始發給年金,等於少領了一個月的年金。

因應網路時代來臨,勞保書表遞送方式除了透過郵局掛號或親送勞保局櫃台以外,也可使用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辦理相關申報業務,例如投保單位於勞工到職當日線上申報加保,保險效力自申報當日零時起算;申請給付也透過網路,一樣當天申請當天生效,民眾都可以多多利用e化服務系統,省時、省錢、安全又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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