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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2

再贏彰銀官司 金管會要台新金先表態再談保德信人壽案

台新金爭彰銀經營權獲判勝訴。(圖/台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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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險網/新聞編輯中心

台新金勝訴 牽動保德信人壽案

台新金控在彰銀經營權案取得更一審勝訴,牽動保德信人壽出售案的審查。金管會21日表示,目前要看台新金自己對後續投資彰銀的決定,是否要重新取得董事會控制權,及改編會計財報,是否影響資本結構?接下來再來談要併購保德信人壽的財務等規劃。

台新金控與財政部間的彰化銀行經營權訴訟案,高等法院更一審宣判,確認財政部持有彰銀股票,且台新金仍為彰銀最大股東期間,財政部應支持台新金取得彰銀4席普通董事的契約關係存在。

雖然此案財政部仍可上訴,仍未最終決定,但可能會牽動台新金已在8月中宣布以55億元併購保德信人壽案,因為台新金不排除出售3%左右的彰銀持股,以換取併購保德信人壽的資金。

金管會表示,此判決對台新金投資彰銀的效力及影響為何,要台新金及財政部方面才清楚,台新金因為未取得彰銀董事會的控制性席次,已將彰銀投資改列權益法,不再編制合併報表,並認列相關損失,而此判決是否再牽動台新金對彰銀的持股或要再次取得董事會過半席次,編列合併報表等,就要看台新金自己要先確定方向。

若台新金可將彰銀編入合併報表,是否可沖回獲利或會影響相關財務指標,目前仍不清楚,但金管會表示,台新金一要先確定對後續彰銀投資的態度,二再來談併購保德信人壽的相關財務規劃,金管會要求金控併購必須符合相關財務指標,若不處份資產,就是現金增資。

金管會也表示,就是因為台新金與財政部間仍有彰銀經營權的訴訟案,因此即便彰銀已不算是台新金的子公司,金管會也從未要台新金「限期釋出彰銀」。

現在若財政部要再上訴,一時間無法確定彰銀經營權,台新金就必須向金管會說明後續彰銀與保德信人壽二大轉投資的安排,且投資後的金控財務指標,都要符合法定要求,並要確保後續對保德信人壽及各子公司的增資能力。

台新金:挺財部組金融國家隊

台新金控於2014年彰化銀行臨時股東會後失去經營權,並提起確認契約關係存在的訴訟,二審判決契約關係存在,最高法院去年將全案撤銷發回,高等法院更一審21日宣判,見解與二審相同,但仍可上訴。台新金晚間發出4點聲明回應,主要籲請財政部解決彰銀案,請財政部早日息訟止爭並提出和解方案,以終局解決彰銀案,為彰銀、台新金及政府開創三贏局面,甚至強調若政府擬籌組金融國家隊,整合彰銀與兆豐或其他公股金融機構,台新金將樂觀其成並全力支持。

針對法院宣判,台新金總經理林維俊21日上午表示,沒有要開記者會,僅回應「感謝法官還給台新金一個公道」。

同日傍晚,台新金在重大訊息平台發布公告,表明「待取得判決書後,委請律師審慎研議後續事宜,以保障台新金及全體股東權益」。不過,台新金再度改變想法,以新聞稿發布四點聲明。

 

一、對21日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台新金勝訴,確認財政部與台新金存有繼續性契約關係,感謝法院再次還給台新金一個公道。

二、台新金投資彰銀迄今已15年,當時係參與公開之國際標案並以溢價40%的價格得標,如今卻須與財政部對簿公堂,對台新金、彰銀與政府都是沉重的負擔,亦非台新金所願。

三、本案爭訟迄今已近6年,歷經不同審級法院的審理(台北地院、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一致認同台新金與財政部間具有繼續性的契約關係存在。彰銀案一日未解決,仍是台新金、彰銀及政府三輸局面,呼籲財政部早日息訟止爭並提出和解方案,以終局解決彰銀案。

四、新南向政策已為國家的重要策略,金融業更是推動該策略的後盾之一。故倘若政府擬籌組金融國家隊,整合彰銀與兆豐或其他公股金融機構,台新金將全力支持。

財部:會上訴但不排斥對話

彰銀案判決略有進展,台新金控告財政部應返還彰銀經營權民事訴訟,高等法院21日宣布更一審判決,認為財政部須依約支持台新金取得彰銀經營權,與二審見解相同。面對敗訴情況,財政部21日則回應,深感遺憾,將依法再提起上訴。

雖財政部將繼續提出上訴,財政部次長阮清華21日稍早受訪時指出,若雙方能透過其他方式解決,只要雙方都有共識,財政部也不會排斥和台新金對話。

針對台新金的正式回覆,阮清華指出,這次台新金態度較過去和緩,但考慮公股與民眾權益,財政部仍會上訴。不過,他也強調,盼兩邊能坐下來溝通協調,找到彰銀案解決方法。至於台新金提議的國家金融隊,阮清華表示,財政部一直都有在做國家金融隊任務,但彰銀案與國家金融隊關聯性不大,將持續了解其意見。

彰銀案起源於2005年,為解決彰銀呆帳,財政部釋出彰銀22.5%特別股,最後台新金勝出,同時取得彰銀8席董事、3席監察人,等於手握經營權。不過,財政部在2014年12月8日彰銀董事改選期間,透過收取委託書拿下獲取4席董事及2席獨董,等於把彰銀再度收歸國有,台新金認為財政部違約,提起民事訴訟,自此彰銀案走入司法程序。

台北地院在2016年4月一審宣判財政部、台新金各有勝訴,認定雙方契約關係存在,但財政部憑股權實力取得經營權未違約,同時也駁回台新金165.58億元的求償。

台新金不服一審結果,繼續提出上訴,高等法院在2017年5月宣判台新金勝訴,認為財政部應支持台新金取得彰銀過半董事席次,財政部也因此提出上訴,但最高法院在2019年5月認為二審判決仍有模糊地帶,發回更審。如今高等法院更一審台新金仍勝訴,財部將依法再上訴。

(工商時報/文:彭禎伶、孫彬訓、林昱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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