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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30

金管會再下重手開鍘 6家保險業者各遭罰60~330萬元

金管會開罰銀行與壽險業者。(圖/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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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瑞瑾

金管會今(21)日開罰兆豐銀行、臺灣中小企銀、第一銀行、法巴人壽、保誠人壽及第一金人壽等6家業者,依情節輕重核處新臺幣60萬元至330萬元不等的罰鍰或併限期改正,其中以兆豐銀行被處330萬元罰鍰為最多。

金管會對兆豐人身保代、臺企保代及第一銀行辦理專案檢查時,發現有違反法令規定之情事,另因相關缺失涉及法巴人壽、保誠人壽、第一金人壽、南山人壽及安聯人壽等5家保險公司,相關違失事實明確,依保險法核處罰鍰或併限期改正。

上述5家公司,除南山人壽及安聯人壽已分別於109年5月12日及7月2日裁罰在案外,因兆豐人身保代及臺企保代於檢查後已分別併入兆豐銀行及臺灣中小企銀,應對存續公司予以處分,並於今日通過對兆豐銀行、臺灣中小企銀、第一銀行等3家銀行及法巴人壽、保誠人壽及第一金人壽等3家保險公司的裁罰案。

在罰款部分,以兆豐銀行被處330萬元罰鍰為最多,台灣中小企銀被罰300萬元、第一銀行被罰180萬元,三家壽險業者則是都被罰60萬元

金管會指出,本次金融檢查發現銀行兼營保代業務有四大主要缺失,包含未確認消費者對保險商品的適合度、未依照公司內部規範辦理申訴案件或未建立檢討分析機制、廣告文宣審核及酬金制度欠妥,以及僅依錄音銷售過程紀錄範本逐字向客戶說明商品

在壽險公司部分,金管會發現對於客戶辦理房屋貸款或保單借款再購買保單,壽險公司未有事後查核及就查核發現缺失要求保險代理人立即改善的機制,且於核保時未落實查證保戶保費來源、收入、財務狀況及瞭解保戶保險需求及適合度

在本次裁罰案件中,違規讓客戶借錢買保單共有13件,其中兆豐銀有6件最多,台企銀則有4件、第一銀有3件。繼上半年處份23家壽險業違規勸誘客戶借錢買保單後,再一次對6家業者做出處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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