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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30

包租公婆有房沒工作 配偶不用代繳國保

未來年所得達50萬以上,配偶不用負擔國保保費。(圖/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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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險網/新聞編輯中心

擁50萬年收或500萬房地產要自繳國保 7月15日起配偶免責

一年多前,有位先生向國民年金爭議審議委員會申訴,認為政府要求他為配偶繳納國民年金保費不合理,因為他的太太其實非常有錢。經過一年多審議,這起申訴促成修法,衛生福利部昨(7月15日)正式公告,即日起,若被保險人年所得達50萬以上,或個人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達500萬以上,就應自行繳納國保保費,配偶不用負擔

衛福部社會保險司司長商東福表示,將近一年前有位先生申訴太太經濟寬裕,要求他代繳保費不合理。經一段時間檢討,促成這次國民年金法第50條第2項「正當理由範圍」修法,增列「個人年所得總額合計新台幣50萬元以上」及「個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達新台幣500萬元以上」。不過,由於修法不溯及既往,這位先生還是得繳太太之前的欠費,在7月15日起,才和全國一起適用新規定。

商東福表示,有些被保險人在五人以下事業單位工作,就不用勞保,是國民年金的範圍,但是這些人可能收入很高。另外有些人沒工作也沒勞保,但擁有很多不動產,例如包租公、包租婆,或透過繼承、有存款、會理財而致富。 不過由於舉證責任在於被保險人的配偶,配偶該怎麼證明被保險人很有錢?商東福表示,可提出最近一年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或其他可舉證的文件

商東福表示,國民年金的保險機制有兩點比較特殊,首先它是強制保險,但被保險人卻有十年緩繳期。再者是如果被保險人欠費,被保險人配偶在當期有連帶繳費責任,除非他能舉證自己符合國民年金法所列的「正當理由」,否則就會被處罰。當初設立這樣的規範,是為了保障符合國保身份但沒有收入的家庭主婦,所以要求配偶負起連帶責任。

有些被保險人屬於「有房產但沒現金」,經濟其實不寬裕,但按照新制,配偶就有正當理由不幫他繳,恐導致這些被保險人失去保障。對此,商東福表示,國保是中長期改革,期間只要有共識、合理的訴求,小改革也會持續進行。按照現行規定,付連帶責任的配偶會被當期就被催繳,但當配偶提出正當理由,將當繳費責任回歸到被保險人本身,就有十年緩繳期,所以目前高達75%被保險人沒有當期繳,都是緩繳期快期滿才繳

聯合報/文:邱宜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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