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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消息

2020/06/14

業務員當小三、傳銷遭停職 保險局長施瓊華:不可逾越勞工契約

跟保險招攬無關的行為,不能用管理規則懲處。(示意圖/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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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險網/新聞編輯中心

業務員當小三、傳銷遭停職?保險局長施瓊華:不得逾越

有保險業務員當小三或涉多層次傳銷,跟招攬行為無關,卻遭保險公司依「有損公司形象」,依各公司管理規則送交評議會懲處,並可能遭停業3個月以上或甚至撤銷執照。

保險業務員與公司目前勞務契約有雇佣、承攬、委任與混合制等,管理方式不一致,勞資糾紛頻傳,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11)日下午舉行「金管會與勞動部合作保險業務員勞動權益更完善」公聽會,金管會保險局局長施瓊華表示,跟招攬行為無關的工作行為,保險公司不可用管理規則「逾越」侵犯勞工契約,今年將請壽險公會檢討獎懲委員會的人員代表要平衡,將檢討業務員管理規則。

民國80年訂定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問題由來已久,主管機關當初訂定的背景,金融產業受高度監理,不是業務員有考試登錄,很多營業員、信託業業務員都受專業的要求、考試登錄才能執行業務,主要目的保險法177法規定,是為了消費者保護與金融秩序的維護這二個主軸。

至於公司與業務員間的關係,過去發展出的勞動契約關係是多元,包括雇佣、承攬、委任及混合制,都是基於契約自由原則。管理規則是為了解決業務員對客戶招攬行為的管理,而非公司與業務員的關係,但過去執行面,可能保險公司與業務員依勞務契約,是否有違反當初的契約,產生不一致而產生糾紛。

公司訂定獎懲還是要依違失態樣,不是可以超越規則,跟招攬行為無關的的工作行為並不納入。管理規則當初制定時,公會擔任登錄獎懲通報中心,真正懲處還是公司執行,救濟途徑是各公司要有內部申訴管道,工會也要有第二層的救濟管理,獎懲委員會代表性的問題,今年已請壽險公會檢討,業務員代表人數跟公司代表人數平衡,各二個人,其他部份由學者與社會公正人士擔任,若未來有意見還是可以檢討。

此外,施瓊華也強調,檢視表不是金管會訂定,是壽險公會跟保險公司間雇佣承攬仍多有爭議,因此參考過去的類型,約束自己在管理業務員,依勞務契約來遵循,原本的用意在此,金管會根本沒有核定。不過2019年勞動部推動勞動契約指導原則與判斷檢核表,金管會今年也會要求保險公司依據此二個表來做判定。

她說,最大問題在規則與勞務契約上,實務上有逾越相互之間的關係,將承諾要檢討管理規則,會跟勞動部討論,做一個解決,讓保險公司跟業務員間的關係,應該是緊密而非對立,這是我們不樂見的。至於保險法中是否列勞動契約類型來訂法,需與勞動部進一步討論,是否要合作。註銷登錄是否過於嚴格?未來保險法與管理規定修訂時也會予以檢討,已納入工作項目中。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司長王厚偉表示,目前問題在於假承攬真雇佣,而承攬人員猶如孤兒,保險公司不能拿管理規則與檢核表來規避,不能要有二邊的好處,又要有雇佣的勞工品質。至於獎懲的部份,目的是保護跟業務員間的關係,不是勞基法中的工作規則,公司不能混水摸魚,像暴行、賭博等私生活跟招攬行為無關「一碼規一碼」,再來好好檢視。

保險公司訂出來規範若不合理,壽險公會應該退回去給公司,因政府授權,應該不只是備查,要看一下。訂的時候請業務員代表參與表達意願,這個程序應該要有,所有對保戶不良的所有行為差不多,不該不同公司間南轅北轍,要有一致性差不多的原則,搞得停權或是撤銷登錄,有沒有那麼嚴重?停三個月六個月影響重大,程序要做得好。紀律委員會勞方也太少、勞動法的老師也沒有,是否再嚴謹些,多些人參與,可走得比較好。

(經濟日報/文:葉憶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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