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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5

兒童保意外險、旅平險「身故要賠喪葬費」 不合規保單月底前下架!

意外險及旅平險條款規定15歲以下身故只退還保費者,將全面下架。(圖/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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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新聞編輯中心

獨》虎豹潭讓壽險淹水 不合規保單將下架

10月虎豹潭不幸的溺水意外,讓壽險業淹大水。由於有四位罹難者不滿15歲,投保的意外險(即傷害險)或旅平險,只能退還保費,引發爭議,金管會緊急要求承保壽險公司以善盡社會責任的角度,給付喪葬費用61.5萬元,且全面檢視壽險公司現售的意外險及旅平險,若條款規定15歲以下身故只退還保費者,將全面下架。

保險局局長施瓊華16日將親自主持拍板會議,要確定四大方向,一未來將要求傷害險與旅平險若有承保15歲以下兒童,身故應給付喪葬費用,現依法為61.5萬元,亦或是單純只有意外醫療保障(一般很少這類保單),必須讓保戶清楚知道,不能有錯誤認知;二是同一被保險人未滿15歲時的壽險、傷害險等身故保額要合計,超過61.5萬元者,要告知保戶,讓其選擇身故時退還保費,或不再額外多投保,此部分應新增保戶確認書

 

三是2010年2月3日之後投保的意外險(含旅平險),在2020年6月之後不幸因意外身故,且年齡未滿15歲者,都應給付喪葬費用,沒有給付的公司要在2021年底前補付;四是壽險公會要在會議後將完整配套方案交到保險局,保險局核覆後的七天內,不合規定的意外險一律暫停銷售、下架。

也就是最慢11月底前,所有意外險、旅平險要更新為未滿15歲的被保險人若因意外身故,應有給付喪葬費用的機制

保險法107條規範未滿15歲被保險人的人壽保額,2008年以來已更動過三次,2010年2月3日到2020年6月11日之間,未滿15歲被保險人身故只能退還已繳保費或帳戶價值,但因發生0206大地震、復興航空墜機、普悠瑪出軌等意外,身故兒童完全沒有身故保障,立法院又修正條文在2020年6月12日之後未滿15歲身故可以給付喪葬費用,依遺贈稅法的喪葬費用扣除額1/2,即61.5萬元給付。

今年10月16日突發暴雨,造成虎豹潭二大四小溺水事件,有兩家大型壽險公司承保四名兒童的意外險或旅平險,依契約內容只退保費,保險公司後來給付10萬元慰問金,仍是引發家屬不滿,鬧上金管會,引發這場風暴。

兩家承保壽險公司的保單並沒有違法,但以「落實社會責任」將給付喪葬費用,所有壽險公司都有未依新保險法修正的意外險或旅平險,一律要下架、重新設計,2020年6月12日之後若有只退保費者,亦要補賠。

工商時報/文:彭禎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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