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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3

有350萬元現金申請實物抵繳遺產稅被駁回 保資產不欠稅靠一招解決

申請實物抵繳除稅額在30萬元以上外,還需要有「繳現困難」的事實。(圖/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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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瑞瑾

一位民眾在父親過世後繼承遺產,其中有銀行存款150萬元及死亡前2年內贈與的200萬元共350萬元現金遺產。其全部繼承遺產經核定應繳遺產稅300萬元,因為納稅額超過30萬元,該位民眾希望透過實物抵繳稅金,被國稅局駁回。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最近受理遺產稅實物抵繳案件時,發現部分民眾誤以為只要稅額30萬元以上,就可以可申請實物抵繳,但其實申請實物抵繳除稅額在30萬元以上外,還需要有「繳現困難」的事實,納稅義務人要證明納稅確實有困難,才可以在繳稅期限內,就現金不足部分申請實物抵繳。

該局說明,因遺產稅是以現金繳納為原則,同意實物抵繳的目的,是在於彌補現金繳納的不足。如果被繼承人所遺留的財產包含現金、銀行存款、可收取的金錢債權,或死亡前2年內贈與繼承人的現金,及其他已轉換成現金或銀行存款的實物等,納稅義務人都必須提出相關事證,證明這些資產確實無法用來繳納遺產稅,才能申請實物抵繳

像是這位申請民眾,他必須先要提出相關事證,證明確實無法用留有繼承的350萬元(即150萬元+200萬元)繳納遺產稅,才可以申請實物抵繳。

想留有現金又不用煩惱實物抵繳被駁回,其實事先透過保單做規劃最為方便。如果在生前就有壽險規劃,在過世之後就可以留下一筆身故保險金給家人,而這筆錢就是納稅最好的來源,既不用動用到已繼承資產,也不需要煩惱有無實物抵繳稅金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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