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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7

價值千萬股票用220萬贈與免稅額移轉 一疏失反遭連補帶罰

民眾在辦理遺產稅申報時,應將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特定人的財產,一併計入遺產總額申報,以免受罰。(圖/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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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紀佳妘

做好稅務規劃、預留稅源準備很重要!有位企業老闆開設一家價值千萬元的未上市櫃公司,原想透過每年220萬元的贈與免稅額,將股權移轉到子女名下,結果時間沒算準就過世,原已移轉價值200萬元的股票,反被併入遺產課稅,還遭國稅局連補帶罰。

有一位民眾是一家公司(非上市櫃或興櫃)的負責人,也是公司唯一的股東,手上持有100萬股的公司股份,一開始想在年度免稅額度內,分年用贈與的方式移轉給兒子,卻在贈與20萬股後2年內,就撒手人寰。

後來該名負責人的兒子根據遺產申報規定,將剩餘的80萬股股票,進行遺產稅申報,但卻被國稅局發現,沒有將那筆20萬股的贈與金額連同申報,除了要求補繳遺產稅外,還裁處漏報的罰鍰。

台北市國稅局表示,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第1項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財產給配偶、或民法第1138條及第1140條規定各順序繼承人及配偶者,應以繼承開始日該財產的時價,計算遺產價值,併入遺產總額,辦理遺產稅申報。

以這位民眾的案例來看,這家公司107年10月1日的資產淨值1,000萬元,將公司20萬股的時價,併入遺產總額計算,也就是200萬元(1,000萬元*20萬股/100萬股)。因此,該民眾的子女理應在辦理遺產稅申報時,將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的財產,一併計入遺產總額申報才是。

不管是遺產或贈稅申報,民眾除了要注意贈與的時間點及金額要特別留意外,也要避免帳戶被凍、沒錢繳稅的情況,最好同時能先行「預留稅源」,例如透過壽險等保單規劃方式,不僅能用這筆保險金繳交稅金,同時也能避免用房屋、土地等遺產變現時的困難度,及早安排好資產傳承,不僅有助於減輕稅負負擔,也能順利繼承親人留下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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