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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瑞瑾
銀行對離職理專不發放酬金的爭議情形持續發生,金管會在與國銀總經理開會時強調,銀行不能因為員工離職就不發放預扣的獎金,只要理專離職原因並非出於疏失,該給的獎金都還是要給。
金管會3日召開本國銀行總經理第51次業務聯繫會議,銀行局莊局長琇媛邀請銀行公會及36家本國銀行總經理,就重要政策以及社會大眾關心議題進行溝通,會中討論包含離職理專獎金爭議以及理專十誡的全面查核。
為了防止理專為追求業績不當銷售,金管會從2015年開始就要求各銀行發給獎金時不能全數發放,實務上會預扣獎金的20%,在一年後才發出。但期間若是理專離職,很多銀行都不會將預扣的獎金發還給理專,不少大型銀行都曾因遞延獎金問題遭訴,法院多判銀行方勝訴。
不過金管會指出,銀行不能因為理專離職就不發放獎金,只要理專離職原因並非出於疏失,銀行都應該要將這筆獎金發還給離職理專,不能說不給就不給。對於所訂勞動契約及內部規範有關員工酬金的發放條件,除依據勞動相關法令辦理外,也應該衡平考量員工離職原因的關連性,秉持公平合理原則並落實保障員工權益。
在理專規範的部分,金管會去(108)年發布理專十誡,作為銀行業檢討、修正現行各項內部控制措施的指導性規範。金管會提醒各銀行應確實在110年第1季前完成查核,將查核結果於110年第2季前函報金管會,且這項查核結果,將列入未來金融檢查重點項目。
除此之外,銀行局也要求銀行持續強化海外暴險的控管、防範客戶以不實交易取得融資,及不動產授信應向消費者充分揭露資訊,審慎核實鑑價,以及未來將採取更精準具風險敏感度的資本計提方式。金管會也預告將啟動監理壓力測試,以掌握銀行承擔風險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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