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位置 > 首頁 > 新聞觀點 > 時事 > 熱門話題

產業資訊

2020/07/30

黃天牧下重手!又2家壽險業各遭罰百萬元、半個月已開罰8家

金管會主委黃天牧上任後,頻頻處分違規保險業者。(圖/好險網)
瀏覽數:12217

文/曾旺

金管會主委黃天牧上任後,對壽險業者嚴加查核,除了先前安聯等多家壽險業者被罰之外,再添遠雄人壽及南山人壽2家業者,總計半個月內已開罰8家。

金管會指出,遠雄人壽所屬業務員招攬的保戶,是透過將原投保同業保單解約,及辦理保單借款後向遠雄人壽投保,且業務員有以不當方法及話術招攬保險,遠雄人壽未依保險法令規定,落實執行招攬及核保作業,違規事實明確,依保險法核處新臺幣 120萬元罰鍰。

金管會發現,遠雄人壽所屬業務員有以不當方法及話術對保戶進行招攬,且明知保戶所投保保費的資金來源,是將原投保同業保單辦理解約及保單借款,卻未確實填寫業務員報告書,且該公司未就保戶財務收入及財產情形詳加查證,以確認該等資訊為真實,並據以評估保險金額、保險費與要保人收入、財務狀況與職業等具相當性。

金管會表示,遠雄人壽未落實執行招攬及核保作業,核與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9條、金融服務業確保金融商品或服務適合金融消費者辦法第3條、第8條第1項第3款、第9條第1項第2款、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2項授權訂定的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6條第1項第7款第2目、第6目、第7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條規定不符,核處罰鍰新臺幣120萬元。

另外,南山人壽取得素地,已逾五年未興建完工並符合即時利用並有收益標準,核與保險法第146條之2第1項有關保險業辦理不動產投資,以即時利用並有收益者為限規定不符,違規事實明確,金管會依保險法第168條第5項第3款規定處罰鍰新臺幣100萬元。

《延伸閱讀:40萬業務員下半年面臨汰換潮 選對路不怕搶飯碗》

《延伸閱讀:虧到爆!不是受益人被課2千萬遺產稅 繳完拿不到1.6億保險金》

請為本篇文章評個分吧! (由左至右,滿分為五顆星)
平均分數 3.86
保單健診 讓她樂觀抗癌 新壽ESG投資型保單上市 理財也能兼 具環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