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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8

勾頸攬肩虧人老公不行 保險公司區經理遭法辦

圖/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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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新聞編輯中心

一名壽險公司通訊處區經理,在搭電梯時,遇見一名女下屬,竟意圖性騷擾,借機走至女下屬身旁,乘其不及抗拒之際,突伸出左手勾攬後頸及肩膀,同時出言:「妳老公不行...。」等言,被依性騷擾防治法提起公訴,被判拘役50天。

所謂「性騷擾」,是指行為人對於被害人的身體為偷襲式、短暫性的不當觸摸行為。這名通訊處區經理,107年期間,在公司大樓13樓搭乘電梯欲至15樓時,於14樓遇到一名女下屬搭乘同一電梯,才短短12秒鐘,居然伸出左手勾攬女同事的後頸及肩膀。

不僅如此,這名區經理還出言:「妳老公不行就換一個老公,是不是妳給人家用太過頭?如果覺得老公不好用,就換一個就好嘛」等語,對女下屬性騷擾。女下屬不甘侵犯,報警處理後,檢察官直接偵查起訴。

該名區經理辯稱,他只是在頸部輕拍2下,並對她鼓勵,更沒有碰女下屬的背部,也沒有對她說過相關言語。即使如女下屬指控,有觸摸肩膀、頸部,這些地方也不是身體隱私處,構成不了性騷擾的要件。

但檢察官調閱電梯監視器錄影畫面,並詢問相關證人,確實該名區經理確實有碰觸並出言等行為,認定這名區經理已超出主管下屬的分際。

法官審理後也認為,這名區經理的舉動顯然並非單純的碰觸,而是出於與性有關的動作,且已破壞女下屬所享有關於性、性別等,與性有關的寧靜、不受干擾的平和狀態,符合性騷擾防治法 第25條第1項「意圖性騷擾」、「其他身體隱私處」的構成要件,因此處以50天拘役。

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10 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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