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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8

境界之亂開鍘 南山遭重罰3千萬杜英宗停職2年!

記者戴瑞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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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系統之亂…南山人壽遭重罰3000萬 董座停職2年

南山人壽斥資百億的新系統「境界」去年九月上線,卻不斷發生保單停效,至少有十五點二萬張保單受影響,甚至投資型保單也發生下錯單等狀況。金管會昨天下重手,對南山人壽祭出金融業史上最大罰單三千萬元,更下令董事長杜英宗停職兩年,且停職期間不得支付任何報酬,創下董座停職期間歷來之最。

金管會保險局今年已對南山開罰七次,累計開罰四八六○萬元,不僅創下金融業新高。若加上南山產物,母子公司合計罰鍰五四六○萬元,超過今年保險業罰鍰一半。

保險局局長施瓊華強調,「南山要確保每一張保單都不能受影響,這是最高指導原則。」且只要是新系統問題,南山都要從寬認定。

南山人壽則表示,尊重主管機關決定,並依指示辦理改善,將會規畫董事長代理人選,暫行代理相關職務,營運一切正常。針對投資型商品資訊系統問題,南山人壽表示,已持續改善,將依主管機關指示完成,盡速恢復投資型保險商品新契約業務,保戶權益不受影響。

南山人壽號稱為打造壽險業最先進的作業系統,五年前開始籌備境界專案,二○一四年和德國思愛普軟體(SAP)簽約。保險局表示,南山一開始規畫花費四十九億元,但去年上線後出包連連又再花錢改善,累計總花費達一○一億元;當初因SAP不熟悉台灣壽險公司作業,南山人壽還派九名高階主管赴德國,這也未含在百億花費中。

施瓊華說,截至八月底,南山有一千兩百萬張保單,其中十五萬張保單因系統造成停效,金管會之前已要求南山找到所有保戶確認,如果保戶確定繼續繳費,保單效力就會持續。原定到六月底全數完成清查,目前卻還有一千張保單沒找到人。

保險局還發現,南山在投資型保單部分問題更大,由於帳務系統的投資單位數跟透過投信下單的單位數不同,甚至目前系統都還沒辦法抓出錯誤,只能用人工判讀。

保險局除對南山人壽重罰三千萬元,更命令杜英宗停職兩年、前總稽核楊玠青降薪三成且三年不得當總稽核,總經理許妙靜則因日前擅自竄改繳費方式停職半年,要等到十月底才能回任。

施瓊華說,杜英宗決策失當、沒有善盡督導之責,他是新系統的專案負責人,但專案進度嚴重落後,追加預算金額龐大,累積已花費一○一億元。他原本承諾六月底完成改善,到七月時卻還有多項未依照時程改善完。停職後他連辦公室都不能去,兩年期間也不能擔任顧問職,不得領任何報酬跟享受福利。

針對南山人壽保戶,施瓊華建議,投資型保單保戶可直接請南山出具帳單確認實質內容。

Phew 補充:保險局裁罰理由全文

違反事實理由:
(一) 南山人壽:
1. 專案控管作業:專案管理團隊之建立未落實內控三道防線架構,且未就該專案重要內容之研商過程與決議事項建立妥適之內控監督機制,不利內控之有效運作;該公司內部稽核單位於103.4.30啟動該專案後,遲至106.11.6始就該專案辦理專案查核,未將該專案管理團隊是否有效評估及控制合約內容可能衍生之風險,及履約過程是否建立妥適之內部控制監督機制等項目納入查核,致無法適時提供相關改進建議,不利董事會之有效監督;又境界系統上線未進行平行測試,或相關完備之替代測試方案,草率匆促取代舊系統上線,致產生諸多問題,影響保戶權益甚鉅;因系統測試範圍不完整及程式功能未完成修復,導致投資型保險商品之系統功能頻繁出錯;因系統功能問題進行修復,所為之暫停寄發催告通知書及進行系統鎖單動作,亦持續發生保單給付金額錯誤、未正常寄發繳費通知單等情事;依該公司於108.5.9所報「境界計畫具體改善規劃」,截至108.7.31經第三方驗證機構查核驗證結果,仍未依該公司函報時程改善完成,嚴重影響保戶權益及公司正常營運;境界系統有發生作業重大缺失事項,卻未依規定即時向本會辦理重大偶發事件通報,其處理流程欠妥。

2. 採購控管作業:境界專案之採購係直接與特定廠商合作,未依一般採購程序辦理及比價,該公司初始採購即未依其內部採購作業準則辦理,且未能在採購前完整評估掌握專案需求及時程,致專案進度延遲並大幅追加預算;該公司董事會對於合約中攸關合作模式之重要約定及可能風險未詳予審議,並建立控管及因應措施,且其審計委員會對於該專案主要風險之評估監控及該專案重要事項如執行進度及預算控管等之追蹤處理等有欠妥情事,公司治理之功能有待提升;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辦理該專案之預算審議及合約簽署事宜,有未取得或分析外部會計師及律師之意見等欠妥情事。

3. 財務控管作業:該公司因境界系統上線後之投資型保險商品帳務處理系統錯誤,導致帳務不正確,影響財務報表記載不實,且該公司仍無法確認調節金額,影響金額龐大。

(二) 相關人員:
1. 南山人壽董事長杜君應負決策失當,未善盡督導南山人壽辦理「境界成就計畫專案」之責,嚴重影響保戶權益及公司正常營運,有礙公司健全經營,杜君自104.8.13起擔任南山人壽董事長,亦為該專案主要負責人,該專案辦理過程進度嚴重落後及追加預算金額龐大,且本專案於重新議約並調整合作模式時,杜君卻未尋求外部專家意見並審慎評估,決策顯有失當,另境界系統上線不採平行測試,所採行之替代測試方案亦不完備,嚴重影響系統運作及穩定性,致後續上線後產生諸多問題,又杜君承諾境界系統於108年6月底前能穩定運作,依南山人壽於108.5.9所報「境界計畫具體改善規劃」,亦載明可於108年6月底完成改善,惟經第三方認證機構之查核驗證結果,截至108年7月底發現許多項目未依公司所報時程改善完成,杜君未確實善盡督導南山人壽辦理「境界成就計畫專案」之責,嚴重影響保戶權益及公司正常營運,有礙公司健全經營。

2. 南山人壽前總稽核楊君未就本專案辦理情形進行完整查核,未落實第三道內稽防線機制,未善盡執行內部稽核制度之職責,核有輕忽廢弛職務之情事,嚴重有礙公司健全經營。

五、 裁罰結果:
(一) 南山人壽:
1. 專案控管缺失:該公司就境界專案未建立內控內稽制度,內部稽核監督功能不彰,且未確實執行系統開發、程式修改及測試程序之控制作業及辦理重大偶發通報,其處理流程欠妥,違規事實明確,嚴重影響保戶權益,且有礙健全經營之虞,核與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1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4條、第5條、第6條及第7條規定不符,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4項規定,核處罰鍰1,200萬元,及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又鑑於該公司投資型保險商品系統功能頻繁出錯,且未依該公司規劃時程改善系統完成,罔顧保戶權益,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規定,令該公司自裁處書送達之翌日起令其停止投資型保險商品新契約業務,直至投資型保險商品資訊系統改善完成,經本會認可之第三方專業機構查核驗證通過,並報經本會同意,始得恢復辦理。

2. 採購控管作業缺失:該公司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決策該專案過程未發揮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治理監督責任及未考量商業模式改變之影響,違規事實明確,情節重大,核與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1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4條規定不符,依行為時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4項,核處罰鍰600萬元;又該公司未依內部採購作業準則辦理該專案採購及未考量並審慎評估該專案合作廠商如未依約履行對專案及公司所造成之影響,違規事實明確,情節重大,核與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1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4條、第5條規定不符,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2項糾正。又,上開事實缺失核有礙健全經營之虞,併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

3. 財務控管作業缺失:該公司帳務錯誤,違規事實明確,情節重大且有礙健全經營之虞,核與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1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5條規定不符,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4項,核處罰鍰1,200萬元,及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

(二) 相關人員:
1. 有關南山人壽董事長杜君應負決策失當,未善盡督導南山人壽辦理「境界成就計畫專案」之責,嚴重影響該公司正常營運及保戶權益,有礙該公司健全經營,又為避免杜君在職影響南山人壽經理部門有效辦理系統改善,及對專案履約工作之執行及檢討,實有必要於相當期間內停止其董事及董事長職務,應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第6款規定,停止其董事及董事長職務2年,併依同條項第7款規定,令南山人壽於杜君停止該公司董事及董事長職務期間,不得支付或給予其任何形式之報酬及福利(包括但不限於薪酬、交際費、差旅費、房屋津貼或租金、獎金紅利等各項類似性質之給付) 。

2. 有關南山人壽內部稽核監督功能不彰,未落實執行境界專案稽核作業,前總稽核楊君核有輕忽廢弛職務之情事,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第7款規定,令該公司自裁處書送達之翌日起調降楊君薪酬30%為期1年,及3年內不得再任總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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