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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2

南山上半年撤登奪冠! 壽險公會頒布65項懲處態樣

記者葉憶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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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招攬爭議頻傳 壽險公會頒布65項懲處態樣

國人最愛買保險,但近來保險招攬爭議頻傳,為配合保險局今年公告修改「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要加強控管保險業務員不當行為,並讓罰則更為明確,因此壽險公會經二年討論修訂,終於完成「保險業務員懲處態樣」,明確規範有65項屬於業務員的不當行為,獲保險局9月5日正式核可,公會要求所有壽險公司依此修改內部懲處辦法,且需要二個月內全數完成上報後即刻施行。

金管會保險局今年2月已公告修改「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其中保險業務員最關心的第19條第一項第18款「其他違反法令規定或有損保險形象」,因為「其他」條款非常不明確,有損公司形象也很抽象不具體,常常成為保險公司拿來作為內部管理懲戒的「工具條款」,造成廣大保險業務員的不滿,加上近來保險業務招攬常常成為保險消費爭議主要原因之一,主管機關也希望著手整頓,因此修改管理規則,將其他條款修正為「其他利用其業務員身分從事業務上不當行為」,同時明確訂定了65項可懲處的態樣,其中有28項會被撤銷登錄,作為各家壽險公司訂定內部懲處辦法的範本。

壽險公會主管表示,此次公布的65項「保險業務員懲處態樣」跟第18款有關的大約有14項,最主要目的是讓懲處更明確,有些加重有些維持,最重是遭撤銷登錄,一旦撤錄,三年內不得再換一家公司重新登錄,其他有停止招攬3個月到一年等不等的處分,主要都是針對損害客戶權益的行為。這次保險局尤其在意的投資型保單有類似「代操」行為,替忙碌的客戶觀察及更換投資型保單的基金,以及因為網路投保方便,什麼都替保戶代收、代管、代申請、代辦等,至於過去一些挪用或侵占保費、挪用理賠金或保單借款、誇大不實或不當比較等,嚴重時必要移送法辦,且一定會撤銷登錄。

同時,公布後各家壽險公司要參考這些懲處態樣,修改自家獎懲辦法,壽險公會表示,9月5日保險局核可後,已發函給各會員公司,要求二個月內要完成修訂並上報,並揭示給所有業務人員後,即開始生效。65項中有高達28項都會被撤銷登錄,一旦撤銷就三年內不得再登錄成為業務員。據壽險公會統計,2018年總計有286位壽險與保經公司保險業務員因不當行為而被撤銷登錄,2017年時更高達467人,合計有753人遭撤銷登錄。

Phew 補充:

據壽險公會統計,今年1到7月已有215人被撤登,22家壽險公司中,就有10家公司業務員出包被撤登,且依撤登人數的多寡來看,第一名以南山人壽奪冠,共有85人被撤登,其中有21人是在5月因葉姓經理人炒股案被撤登外,依序排名分別為三商美邦(8人)、國泰人壽(4人)、新光人壽(4人)、富邦人壽(3人)、全球人壽(2人)、遠雄人壽(2人)、台灣人壽(1人)、第一金(1人)、安聯人壽(1人),其餘經紀人公會有100人外,再加上代理人公會的4人,總計215人。

有關這65項懲處樣態,在此做出整理如下表: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65項懲處樣態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65項懲處樣態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65項懲處樣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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