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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1

保險公司理賠失誤 「同一次住院」認定大不同

好險網/羽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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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保險公司「因保戶曾過胖致身體不適,甚至拉傷肌肉而住院9天治療卻未詳實告知」,鬧到金融消費者評議中心,最後經調查才發現,原來是保險公司理賠員看錯,才引發理賠爭議。然而,不同保單對於「同一次住院」的認定不同,其差異仍有賴保險夥伴特別向保戶說明及解釋。

2次住院9天 違反健康告知
在這起事件中,保戶在買醫療險前,明明是分開住院兩次共9天,才沒有寫在要保書上的告知事項,結果是保險公司沒看清楚資料,而說是保戶「未誠實告知」,不但拒賠又要解約,沒收保費。最後,經過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調查,並確認事實之後,才認錯、理賠。

《前情提要:因肥胖拉傷肌肉違反告知? 免除爭議這樣做》

理賠員也會看錯 住院調閱護理紀錄最正確

然而,從這起案例中,民眾可以學到的重點是-不要因為保險公司理賠員說「不賠」,就真的「一定不能賠」。因為保險公司也有「看錯」的地方,所以業務員也必須協助保戶,向保險公司拒理力爭並陳述事實!

根據原始病歷資料來看,尤其是最具真實性、正確性、精確性的「護理紀錄」,保戶這段期間確實曾經出院、再入院,且前後兩次住院診療項目不相同。而「護理記錄」也顯示,第一段與第二段住院的「主要治療項目」並不相同;前者是「病態肥胖症並接受腹腔鏡胃間隔及胃腸吻合手術」,第二段則是「左大腿神經痛疑似肌肉拉傷」。

所以,假設當時業務員有協助保戶,申請到相關資料做為佐證,並向保險公司「拒理力爭」,也很有可能獲得「如實理賠」,且不會讓保險公司認為保戶有「未誠實告知」的情形。

健康告知要誠實 「同一次住院」看清楚
再次提醒保戶在投保前,一定要誠實告知。也就是在投保要保書上的告知事項,一定要確實填寫,不可隱瞞。因為「未誠實告知」的後果很恐怖,保戶非但可能拿不到任何保險理賠金,還有可能被保險公司「解除契約」,最後所繳保費都拿不回來。

再者,不同保單對於「同一次住院」的認定不同。根據壽險公會公佈的「住院醫療險」示範條款內容,假設「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因同一疾病或傷害,或因此引起之併發症,於出院後14日內於同一醫院再次住院時,其各種保險金給付合計額,視為一次住院辦理」。

但是,仍有少數保單條款對於「同一次住院」的認定是-「於出院後14日內再次住院時」。也就是說,就算不是同一家醫院,只要有「再次住院」的事實,就算是「同一次住院」,且保險公司針對後面一次的住院,則是採取「不予給付保險金」的處理,其差異仍有賴保險夥伴特別向保戶說明及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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