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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5

幫子女投保 簽名有眉角

記者吳苡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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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的保障 越早開始越好
台灣少子化情況愈來愈嚴重,也因為孩子生得少,父母總是希望給孩子最完善的照顧及保障,不論是規劃醫療險或是教育基金,都希望能在孩子剛出生時就幫他準備好。
 
不過,幫子女投保時,該如何在要保文件上正確簽名,攸關孩子保障權益相當重要,全球人壽提醒,幫不同年齡階段的子女投保,簽名方式也有所不同。
 
依據保險法第105條規定,由第三人訂立的死亡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其契約無效;但若以民法第13條來看,未滿七歲的未成年人為無行為能力;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則有限制行為能力,也就是需要法定代理人。再依據民法第1086條第1項規定,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若滿20歲或未成年人已結婚者,均為有行為能力者。
 
父母幫子女投保簽名方式,得視子女投保時年齡在什麼階段,而有所不同。全球人壽進一步說明,若子女未滿七足歲,須由父或母(法定代理人)代簽孩子姓名,父或母亦須在法定代理人簽名欄位上親自簽名同意。
 
七足歲以上未滿20歲者,須由子女本人親簽,父或母(法定代理人)須在法定代理人簽名欄位上簽名同意;若已婚且男性滿18足歲、女性滿16足歲,須由子女本人親簽,不須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
 
全球人壽建議,為免孩子未滿七歲前的投保,在孩子成年後衍生糾紛,可在子女滿七歲後,盡早將簽名變更為孩子親自簽名樣式,除了避免後續申請相關權益時造成麻煩外,也可趁機建構孩子正確的保障規劃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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