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位置 > 首頁 > 新聞觀點 > 時事 > 熱門話題

業務必讀

政策消息

2021/12/29

準爸媽有福了!產檢假、陪產假加碼到7天 薪資照拿

立院三讀女性產檢假加碼到7天,配偶也可請7天陪產檢假。(示意圖/shutterstock)
瀏覽數:3258

好險網/新聞編輯中心

立院三讀女性產檢假加碼到7天 配偶也可請陪產檢假

現行勞工懷孕產檢假5日、配偶陪產假5日,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案,明定受僱者在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7天產檢假;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 ,雇主也應給予7日陪產檢及陪產檢假,薪資均照給,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行政院會今年7月1日提出修法版本,因應少子女化困境,建構安心懷孕及友善生養之環境,促進工作及家庭平衡,並鼓勵受僱者及其配偶共同分擔養育子女之責任,內容包含配合產檢次數增加為14次,將產檢假日數由5日增加為7日,請立法院審議。

 

本次修法也刪除「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2條,未來不論配偶是否就業,不再限定須有正當理由,受僱者均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及家庭照顧假,鼓勵受僱者及其配偶共同分擔養育子女責任。

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明定,受僱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5日,受僱者於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5日。三讀通過條文明定,受僱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7日;受僱者陪伴配偶妊娠產檢或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檢及陪產假7日

條文規定,雇主依前項規定給付產檢假薪資後,就其中超過5天的部分,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但依其他法令規定 ,應給予產檢假超過5天且薪資照給者,不適用之。前項補助業務,由中央主管機關委任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辦理。

條文明定,受僱於僱用30人以上雇主的受僱者,為撫育未滿3歲子女,得向雇主請求每天減少工作時間1小時,減少之工作時間,不得請求報酬;以及調整工作時間。受僱於僱用未滿30人雇主的受僱者,經與雇主協商,雙方合意後,得依前項規定辦理。

聯合報/文:李承穎

《延伸閱讀》

壽險備戰超高齡社會 銀髮保障結合科技「強化加值服務」

誇張!業務員私吞保單借款還款 為51萬元獲刑10個月

過年領錢注意!明年起ATM無卡提款 每月限領20萬元

明年起贈與免稅額調高至244萬元 2022年稅額調整一次看

被抓包就罰3千元!222萬名騎士未保強制險 公路總局祭一招投保更直接

請為本篇文章評個分吧! (由左至右,滿分為五顆星)
平均分數 0
癌症化放療引發併發症!癌症險該不該賠?法院這樣判! 想成為亞太地區「最受喜愛的理財顧問」My Favorite Adviser)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