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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瑞瑾
一名葉姓婦人為了償還巨額債務並準備兒子的教育基金,竟與家人共謀自殺詐領保險金,她假裝要在邊坡自拍不慎掉落,讓先生可藉此領到意外身故保險金逾1,300萬元,但最終仍遭警方識破,先生、兒子皆被依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分別處2年6個月、1年2個月徒刑,全案上訴至最高法院定讞。
葉婦與陳男曾為同事且發展出婚外情,葉婦為了償還2,337萬元債務,與陳男兩人聯手殺害前夫詐領保險金,領取1,124.9萬元後仍不足清償。
葉婦為了還清債務、讓兒子繼續求學,與陳男商量製造意外死亡事故,再次詐領保險金。葉婦在105年11、12月間,接連向富邦產險投保意外險1,000萬、向泰安產險投保意外險200萬元,再向國泰產險投保意外險500萬元,國泰產險發覺葉婦密集投保高額保險、不予核保,葉婦又轉向新光人壽要求調高從前投保的意外險保額至1,000萬元(原為120萬元),但因無法說明職業遭婉拒。
投保後不久,葉婦與陳男說服兒子作為證人,共謀進行假自殺真詐保。兒子原本不願配合,陳男卻以葉婦「長年受到憂鬱症困擾」、「負債壓力大」等說詞說服兒子;兒子最後也希望她可以不要那麼痛苦,才決定要幫這個忙。
106年4月間,三人多次前往公路邊坡想施行自殺計畫,卻頻頻因故作罷;直到同年月24日,葉婦先以手機自拍後,即在陳男、兒子面前跳下16公尺高的邊坡自殺身亡。
陳男見自殺計畫完成便報警處理,向到場處理的警員謊稱,葉婦因暈車身體不適下車休息,見風景優美坐在護欄自拍,不慎滑落邊坡。自殺當日取得地檢署核發的相驗屍體證明書後,立即於106年4月26日、28日,向富邦產險、泰安產險、新光人壽請領意外身故保險金1,320萬元。
該起案件因短期密集投保加上死法離奇遭警方盯上,警方調閱監視器時發現,葉婦、陳男、兒子三人,多次經過該墜落地點「勘查」,且陳男、兒子未阻止葉婦攀爬至欄杆自拍的危險行為,不符合常人行為模式,最後墜落的動作「向右轉身跌落」,看起來也是明顯有意為之,並非意外。
陳男一審時遭法院依幫助自殺、詐欺取財等罪,判處3年徒刑;兒子則依依加工自殺、詐欺取財罪處1年6月徒刑。二審維持一審見解,但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更一審依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判處陳男2年6個月徒刑、兒子1年2個月徒刑,案件再度上訴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認為判決無誤,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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