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瑞瑾
重大傷病險不再限卡理賠今(2021)年7月1日上路,未來「區域醫院層級以上的醫生診斷書或是病歷摘要」,將納入理賠證明文件,保戶除了重大傷病卡以外,還能有一個理賠文件的選擇。
金管會核定壽險公會修正的「醫療保險商品連結特定重大傷病相關規範」。未來重大傷病險的給付認定標準,新增「已取得一家『區域醫院』層級以上(含)之醫療院所開立符合投保或續保當時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之診斷書及當次『重大傷病』病歷摘要等證明文件」項目。
也就是說,只要醫院開立的疾病診斷書或病例摘要,符合健保認定的重大傷病範圍,就可以申請理賠,不用再等待開立重大傷病卡。
若保戶在投保前曾有相關疾病,並有醫院診斷書或病例摘要,保險公司也可以據此作為不保事項的除外證明。
除此之外,健保規定的重大傷病中,有8項疾病列為重大傷病險的排除事項,其中先天性凝血因子改為「遺傳性凝血因子缺乏」。
新規範從7月1日起開始實施,新送審商品需在實施日起依照規範送審,已核准、核備或備查的商品,在實施日後銷售的新保單也須依照新規範修正出單;實施日前已簽訂的保險契約(含保證續保商品),不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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