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瑞瑾
保費交由業務員代繳要非常注意,遇到不肖業務員可能會把你的保費占為己有!一名新光人壽業務員因自己經濟有困難,將保戶繳交的保費占為己有,連保單失效之後還持續欺騙收錢,前後私吞保費長達12年,不法所得共45萬9,000元,新壽全然不知,最後是保戶自己發現,業務員被抓後被依侵占罪與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緩刑4年。
新光人壽游姓業務員在民國92年8月20日招攬王姓保戶,王女以兒子為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投保還本壽險。之後,游姓業務員每月負責向王女收取3,000元保費並代繳至新光人壽。後來游姓業務員因自身經濟窘迫,從95年4月開始,一直到至100年4月、共5年1個月期間,直接將王女交付代繳的每月3,000元保險費占為己用,合計金額為18萬3,000元。
更誇張的是,新光人壽因持續未收到王女的保費,向王女發出催繳通知,保單因而在98年5月26日停效,並於100年5月26日失效。誰知,保單都已失效,王女仍未接獲通知,游姓業務員也沒有告知王女保單失效情形,還持續向王女收取保費,從100年5月至107年12月共7年8月間,又繼續詐取27萬6,000元。
王女直到107年12月間察覺有異,向新光人壽查證後才戳破游姓業務員的謊言,氣到直接報警處理,檢察署偵查後也將游姓業務員予以起訴。
近日法院判決出爐,針對游姓業務員在95年4月至100年4月年間的不法行為,屬於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8個月;在保單失效後持續收取保費,則是犯下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0個月,合計應執行有期徒刑共1年2個月。
另外,考量游姓業務員犯後有所悔悟,且已在108年1月21日賠償王女66萬7,000元,足認有盡力彌補犯罪所生損害的意思,且無再犯之虞,最後處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提供60小時的義務勞務,及接受10小時法治教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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