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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新聞編輯中心
不是得過癌症,之後看病都可申請防癌險理賠。有民眾買了防癌險之後,不幸罹患肺腺癌,經過治療後己大致康復,但仍持續進行門診追蹤。只是,該民眾之後經常因頭暈、胸痛、咳嗽就醫,事後並申請防癌險理賠,次數高達31次,保險公司受不了,以非癌症直接原因或引起併發症的必要門診治療為由,拒絕理賠。
有位民眾向保險公司投保終身壽險,並附加防癌終身健康險附約。之後因「右下葉肺腺癌接受手術作下葉肺次全切除,肋骨切除2支」赴2家醫院接受門診治療,共38次。事後並向保險公司申請防癌險理賠,保險公司受理後賠付其中7次,其餘 31 次全數拒賠,讓該民眾無法接受。
該民眾主張,保險公司在這38次門診治療之前的九年間,一直都有理賠相關醫療給付,不知道為什麼之後會說門診跟癌症無關,而且限制2個禮拜才能看一次門診。保險公司少賠付的31次門診理賠,一次3,000 元,應給付共9萬3,000元。
保險公司喊冤說,依照調閱的病歷顯示,該保戶癌症術後良好,沒有復發或轉移的情形,其餘31次門診中, 有11次門診主要是求診「頭暈」的問題,另20次門診主要治療內容為「頭暈、胸痛、咳嗽」,都是民眾自行回診而非醫師要求, 且經詢問主治醫師,合理回診頻率為每月一次,可見這31次門診並非以癌症為直接原因或癌症引起的併發症所為, 不應給付癌症門診醫療保險金。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調查後認為,該民眾是在5到6年前接受開胸手術進行右下肺葉部分切除,但保險公司不賠的門診就診因素幾乎都是咳嗽、胸痛,所使用的處方也都類似。傳統開胸手術之後,經常會遺留有胸痛或其他呼吸道症狀,像是咳嗽、氣促。因此合理推測這些門診就醫,可能是因右下肺腺癌的手術治療所引起的慢性併發症,但即使如此,合理的門診就診頻率應為1到3個月1次。
因此,保險公司既然已合理理賠7次,該名保戶就沒有理由再要求保險公司支付9萬3,000元的理賠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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