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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30

什麼?房屋賠售殺出還得繳稅?

好險網/王永才 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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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售很慘 沒想到還有稅
王小姐最近接到國稅局針對她幾年前在林口售出的房地產進行補稅,因為當時取得成本過高而又急於用錢的狀況下,故本案當時是賠售,王小姐不了解本交易為投資損失的案件,納稅義務人王小姐誤以為無應納稅額,也就沒有申報,遭到國稅局開罰。
 
賣屋後 怎麼報稅
賣屋時賺取的價差屬於財產交易所得,申報所得稅時每年要納入計算,計算方式有3種:
一、核實認定法
購屋成本與售價證明文件齊全時,應以實際售價減掉買價及相關成本,實際利得按適用的綜合所得稅率繳稅。
 
二、財產交易所得標準法
如果無法取得當初購屋成本證明,稅捐機關也無法查出相關資料時,以房屋評定現值乘上財政部核定的標準率計算售屋所得。
 
三、財政部定義的豪宅標準來課稅
以台北市為例,不能舉證取得、售價成本,去年度規定房屋售價達8000萬元以上,要以總成交價,按出售時房屋評定現值占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總合的比例「房地分離課稅」,計算收入,再以15% 列為財產交易所得。
 
土地取得日的認定,以完成所有權登記為準,國稅局指出,在房地合一新制下,土地取得日的認定,以完成所有權登記為準,若持有期間未滿兩年,則適用新制。
 
目前房屋評定現值比實際售價低很多,不少民眾為了想要少繳稅,即使在有買、賣價成本證明時,也可能採取財產交易所得標準法計算稅額,但自從實價登錄上路後,政府越來越能清楚掌握房屋交易成本,比售屋者清楚究竟是賺還是賠了多少錢。實質課稅原則的制度之下,政府努力想要達到稅負公平,從嚴查證,售屋者還是要誠實報稅,以免被查證後不但要補繳稅,還可能被罰款。
   
針對王小姐的個案,須舉證,證明當初購屋成本與相關支出等證明提出,若確定是賠售是可以不必補稅,若無收集相關證明文件,則依財產交易所得標準法,以房屋評定現值乘上財政部核定的標準率計算售屋所得繳納稅額。
 
參考資料:全國法規資料庫、實價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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