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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8

如何避免保單存的錢變成遺產稅?

好險網/王永才 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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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現金價值被併入遺產總額
王伯伯十分喜愛用保險做理財規劃,年輕時一有錢就以自己為要保人,並且幫其子女與配偶為被保險人購買許多人壽保險單,在他過世後名下所有的保單因為保單具有現金價值為財產權利,應併入被繼承人之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幫子女買保險 過世後保單視為有價證券
王伯伯為其家人投保是依據保險法第三條規定,指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契約,並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被繼承人生前以他人為被保險人並負責繳交保險費,當保單累積一定金額的現金價值時,視為有價證券。
 
保單現金價值又稱“解約退還金”或“退保價值”,是指帶有價值的人身保險單所具有的價值,保險公司為履行合同責任通常提存責任準備金,如果中途退保,即以該保單的責任準備金作為給付解約的退還金,要保險人要求解約時,壽險公司應該發還的金額。
 
遺贈稅法規定
被繼承人死亡時(及要保人死亡)時,依遺贈稅法第4條指出,本法稱財產,指動產、不動產及其他一切有財產價值之權利。本法稱贈與,指財產所有人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予他人,經他人允受而生效力之行為。 應依法規定按被繼承人死亡日保單價值課徵遺產稅。
 
雖然身故人為要保人,被保險人為其配偶,身故受益人為子女,因為被繼承人為要保人而非被保險人,所以被繼承人(要保人)死亡時,保險公司不必給付保險金,繼承人誤以為保險公司為給付保險金,而沒有申報遺產稅,經國稅局案被繼承人死亡時之保單價值併入遺產,課徵遺產稅。
 
保單價值是否超過220萬
建議,被繼承人如果有以自己為要保人,並以他人為被保險人的保單,最好事先向保險公司辦理要保人變更,但要注意保單價值是否有超過220萬的額度;繼承人辦理遺產申報時也要記得提出,以免漏報而遭到罰鍰,不可不慎。
 
參考資料:全國法規資料庫、財政部國稅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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