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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7

三大支柱 保障老年財產安全

聯合報 記者沈婉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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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高齡化及少子化的速度已超英趕美,年長者要安排自己的財務、保障自己的老年生活,可以善用金錢信託。信託公會秘書長呂蕙容表示,監護制度支援信託、意定監護制度及監護前信託,三大工具可保障老年財產安全。
銀行主管指出,退休族可善用退休安養信託管理財產,與銀行約定實施資產分配計畫,達到設定的效果。例如可先就預估壽命,依自己的需要設定月領、季領或年領等領取頻率及金額,有紀律的使用退休金,確保穩定現金流量收入。
 
台灣高齡者的財產管理與生活照護多由家人處理,依民法的監護制度,九成以上監護人多為子女或親屬,然而有些監護人未必善於財產管理或熟知監護人的職責倫理,甚至擅自將受監護人的財產挪為己用,未能真正保護受監護人權利。
 
呂蕙容說,多數監護人不喜歡把老人的財產交付信託,因為這樣錢就被綁住了。日本發生很多親屬監護人將老人的財產亂花、挪用的問題,因此創立「監護制度支援信託」,用信託來支持監護制度,在法院介入下,由專家監護人幫忙訂信託契約,之後再由親屬擔任監護人,依據信託契約支領費用來照顧老人。
 
「意定監護制度」在台灣還需要修法,就是在老人意識清楚時,若覺得自己子女不可信任,可先指定自己信賴的人擔任未來自己意思能力喪失或衰退時,擔任生活起居、照養看護以及財產管理事務的全部或部分委託意定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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