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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4

小心保險沒買對,賠錢受氣沒保障!

好險網/羽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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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
 
報載消費者實例
有媒體報導,新北市一名林先生指控,妻子2年前替小女兒投保20年儲蓄險,年費12到13萬,但去年妻子輕生,林先生打算中斷儲蓄險,但保險公司指出妻子的狀況不符合保險豁免權,25萬元的保費只能退9萬,讓他無法接受,另外更控訴保費老早都扣款了,卻因為業務員交接不清楚,導致保險公司又來電催繳,讓他非常困擾。
 
撇開業務員交接的問題,而聚焦在所買的保單上。新聞中對於所買保單的要保人、被保險人是誰,並沒有交待清楚。但初步看來,媽媽應該是要保人、女兒是被保險人。而媽媽繳了兩年後輕生,沒法繼續繳交每年12-13萬元的保費,所以才要「中斷投保」。
 
新聞中的課題解讀
因此,這則新聞給所有保戶的「重要課題(lessons)」如下:
一、 在保險契約中,根本沒有所謂的「中斷投保」這個名詞,只有「保單解約」
但如果是「保單解約」,保戶不僅無法享有原有的保障,特別是儲蓄險,在投保後幾年內就解約,根本就拿不回多少錢,就像新聞中說的「繳25萬元,只能拿回9萬元」。
 
二、避免突發風險,宜選有「豁免保費」或另投保「豁免保費附約」
由於保險多半是長天期險種,但由於人生處處有風險。因此,為了避免因為突發的風險,造成無力繼續繳費的情形,多半會建議保戶儘量選擇有「豁免保費」的保單,或是另外投保「豁免保費附約」。
 
以前者為例,多半是內含在重大疾病險、癌症險、長照險或殘扶險中。主要是在被保險人發生特定重大疾病、癌症、特定殘廢或長照狀態下,可以不用繼續繳交保費。
 
另外支付保費的「豁免保費附約」 一般有兩種型態
假設保單沒有內含「豁免保費」的機制,那保戶就必須自行購買。但是,目前另外支付保費的「豁免保費附約」,共有兩種型態。其一是「要、被保險人非同一人」,其二是「要、被保險人為同一人」。以這個新聞案例為例,假設媽媽是要保人(繳交保費的人)、女兒為被保險人,所買的「豁免保費附約」必須是「前者」,才能在媽媽身故時「豁免之後的保費,且女兒的各項保障仍舊存在」。
 
且更重要的是,每家保險公司豁免保費附約的「豁免範圍」並不相同。有的只是一至二級殘,有的還擴及到身故、重大疾病、重大燒燙傷...等,值得想加買的保戶們注意。
 
注意保單沒有買對,以及要、被保險人設計不正確,可能造成小孩無法享有該有的保障。由於國內生育率低,每一個小孩都是父母手中的寶。因此,每一位父母幾乎都有幫子女投保的情形。
 
但是,許多父母並不清楚:自己的保障應該先「買好、買滿」,才能幫子女進行投保。也就是說,假設是像這則新聞裡,媽媽為要保人,被保險人是女兒,而媽媽本身一點保障都沒有。那麼,反而是非常錯誤的。
 
事實上,如果天下父母真正愛子女的話,被保險人(優先需要保障的人)應該是父母,而不是子女。因為,孩子完全沒有謀生能力,少了父母賺錢養家,孩子就算身上有多張高額保單(指以子女為「被保險人」),少了父母的照料,也恐怕無法生存。
 
當然,小孩不是不需要保障。因為雖然目前14歲以下兒童,沒有身故保險金(只能退回總繳保費),但不代表他們就沒有住院、重大疾病或癌症、意外醫療等風險需求。因此,他們該有的保單,應該是以上這些,而不是先買儲蓄險。
 
✸新聞摘要與連結:新北市一名林先生指控,妻子2年前替小女兒投保20年儲蓄險,年費12到13萬,但去年妻子輕生,林先生打算中斷儲蓄險,但保險公司指出妻子的狀況不符合保險豁免權,25萬元的保費只能退9萬,讓他無法接受,另外更控訴保費老早都扣款了,卻因為業務員交接不清楚,導致保險公司又來電催繳,讓他非常困擾。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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