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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險

2020/07/30

詐保新手法!女偽造癌母診斷證明 騙了26次得手1,703萬元

一名朱姓女子利用母親罹癌偽造醫療證明詐保,騙得1,703萬元。(圖/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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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瑞瑾

一名碩士生利用母親罹癌的事實,在97年2月到103年1月期間,多次利用偽造的醫院、醫師印鑑假造診斷證明書,六年期間共計申請了26次保險理賠,合計取得保險金1,703萬元,直到最後被保險公司發覺有異,整件事情才東窗事發,被判4年7月徒刑。

朱女為罹癌婦人王女的女兒,朱女在民國95年11月7日,以自己為要保人、不知情的母親王女為被保險人,與全球人壽訂立「全球人壽防癌終身健康保險契約」。王女於96年11月30日經醫師診斷罹患卵巢癌第一期後,朱女未讓母親進行積極治療,反而偽造國泰醫院、醫師的用印,製作王女在97年2月、3月期間多次進出國泰醫院住院、化療的診斷證明書,並以這些偽造的診斷證明書向全球人壽申請保險理賠,全球人壽於97年4月3日將23萬元理賠金額匯入朱女假造的王女帳戶。

此後,朱女在97年5月一直到103年1月六年期間,以類似手法多次偽造診斷證明,累計共申請26次保險理賠,合計取得保險金1,703萬元。直到103年5月底,朱女再次如法炮製向全球人壽申請理賠,遭全球人壽發覺不對勁進而告發,整件事情才曝了光。

在檢方偵辦過程中,朱女一度佯稱是受到另一名保險黃牛「吳小姐」指使詐領保險金,但卻始終無法提出「吳小姐」的真實姓名年籍或聯絡方式供調查,也未能提出任何「吳小姐」的名片、照片或其他資料。

法院認為,被告受有高等教育,具有碩士文憑,並於案發前自任要保人為其母購買癌症險,詳閱契約條款及其法律效果並簽名確認已瞭解後,按期支付保險費,使王女的保險契約之效力接續存續至確診罹癌時,並得據以向全球人壽申請保險理賠,但卻未以真正向國泰醫院所取得之診斷證明書、病歷資料、就診單據向全球人壽公司申請出險理賠,反而在王女不知情下逕自填載理賠申請書,並檢附偽造之國泰醫院、醫師出具之診斷證明書後,向全球人壽公司提出理賠申請,藉此取得全球人壽公司支付予王女之保險理賠金共1,703萬元,被告就向全球人壽公司申請之保險理賠係其行詐欺手段所得之款項,應知之甚詳。

另外,案發後全球人壽之保險理賠金皆匯到王女帳戶,經資金往來明細表及提領資料顯示,都是朱女持王女的存摺、印鑑,臨櫃以王女的代理人身分提領,之後再轉匯至個人帳戶內,並非經由第三人持王女的存摺、印鑑進行提款轉匯,足認被告是獨自一人遂行本件保險詐欺犯行,其先前一再辯稱各該偽造之診斷證明書均係保險黃牛「吳小姐」偽造,並於取得保險理賠金後分配約一半金額予吳小姐等說詞,顯然是事後諉責之詞,並不足採,而後朱女也承認「吳小姐」是憑空捏造的人物。

最高法院最終判定朱女4年7月有期徒刑,其中7月得易科罰金,且需要扣除保險公司的賠償金額外,也將沒收1,404萬9,065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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