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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局今表示,發現遠雄人壽辦理不動產投資開發及銷售、利害關係人交易等缺失,遭金管會開罰850萬元。遠雄人壽在去年4月也是因為涉入掏空案,被保險局認為不動產開發跟關係人交易,違反保險法,當時開罰1440萬元,當時還解除趙藤雄董事職務,也解除遠雄人壽總經理趙信清職務。兩年來遠雄人壽因為投資不動產已累計遭罰2390萬元。
保險局表示,去年底金管會在辦理不動產投資業務專案檢查時,發現遠雄人壽有不動產投資開發及銷售、利害關係人交易等缺失,包括營造廠商承攬沒有遴選、投資不動產興建過程文件沒有建檔,還有與利害關係人共同委託第三人辦理廣告行銷及實品屋施做交易超過50萬元等。
保險局也指出,遠雄人壽這次裁罰跟去年開罰1440萬元的行為態樣不同、不同案件,且是不同份檢查報告,裡面有些建案跟去年有重複,但因為行為態樣不同,所以沒有重複裁處。去年是2016、2017年的不動產檢查,去年是兩個金檢報告併起來一起罰。
另今年6月12日保險局也有針對遠雄人壽投資新北市新莊區不動產,沒有依公司提報的銷售計畫辦理,被開罰100萬元,且限期一年內要出售或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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