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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30

櫃姐畫眉手誤戳眼 她眼傷退化2年獲賠20萬

記者賴郁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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畫眉卻遭櫃姐手誤戳眼 她眼傷病變怒索賠
高雄市李姓婦人前年3月到設櫃新光三越的化妝品專櫃選購畫眉筆,並接受林姓櫃姐操筆示範。沒想到服務過程中,林姓櫃姐不小心將手指插入李婦右眼,李婦疼痛難耐,當天便就近前往附近眼科看診,確診為「外傷性右眼結膜局部發炎」,又因長期無法治癒,演變為「右眼外傷性病變」。李婦怒提告求償,高雄地方法院判化妝品公司、林姓櫃姐連帶賠償20萬餘元。
 
李婦指控林姓櫃姐當時心急推銷其他商品,示範畫眉過程才心不在焉,意外將手指插入她右眼。雖經長達2年的追蹤治療,但李婦眼傷已病變,「每天早上睡醒都會刺痛」,李婦陳稱,還得長期仰賴眼藥水才能減緩刺痛,視力更可能因此提早退化,向化妝品公司、林姓櫃姐索賠醫療費、精神慰撫金共60萬9120元。
 
然而,化妝品公司抗辯,結膜炎可分為細菌性、病毒性、過敏性結膜炎等樣態,李婦右眼結膜局部發炎並不侷限外力撞擊、接觸所致,她也無法舉證眼傷與商品或櫃姐服務有相當因果關係。林姓櫃姐則撇清,「她的眼部病變不是我造成的」。
 
業經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李婦前年3月8日下午前往百貨公司專櫃,在林姓櫃姐接待下選購眉筆,隨後至附近眼科就診,其右眼診斷出因外傷引起的局部結膜炎;隔日,李婦就不滿地向化妝品公司客訴林姓櫃姐服務。法官以經驗法則來判斷,認為李婦右眼結膜局部發炎是林姓櫃姐舉動所致,還算合理;況且,化妝品公司、林姓櫃姐也無法再證明李婦外傷是其他原因所造成。
 
從眼科診所函覆相關診斷證明,法官認定李婦右眼外傷性病變原因,應是外傷性右眼結膜局部發炎長期無法治癒所致。
 
高雄地方法院審結,認定林姓櫃姐示範畫眉服務時,過失害李婦右眼受有外傷性結膜局部發炎,且歷經20餘次反覆看診,還要自費眼藥水緩解眼疾不適,至今仍演變成外商姓病變,需回診治療。綜合上述情節,高雄地方法院判化妝品公司、林姓櫃姐應連帶賠償李婦20萬9120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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