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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4

新手駕駛租車出遊 撞死8旬翁賠120萬

記者陳宏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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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照到手才上路就撞死翁 18歲男賠120萬獲緩刑

台中市賴姓男子今年甫滿18歲考過駕照,2月間興沖沖約朋友一行6人租車出遊,未料才剛上路,就因未注意左右來車禮讓,從超商停車格駛出路面時,直接撞上騎車行經該處的八旬潘姓老翁,老翁被撞後倒地,送醫不治,賴在警方到場後承認肇事,全案依過失致死罪移送法辦,台中地院審理期間,賴與家屬達成和解,賴賠償120萬元,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判賴8月徒刑,緩刑5年。

判決書指出,賴姓男子(18歲)因剛考到駕照,今年2月16日上午7時許,朋友相約租車出遊,賴先在台中市霧峰區吉峰路、吉峰西路口的超商停車格停等,等友人到齊後出發,但因有一名友人遲遲未到場,所以眾人建議先開到該名友人住處等候,未料賴才剛駛出停車格,就撞上騎車行經該處的八旬潘姓老翁,老翁倒地後因頸椎骨折,送醫不治。警方到場後,賴承認肇事,全案依過失致死罪嫌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檢方調查,當時天氣狀況良好,沒有不能注意的情事,雖然賴在超商的停車格內持續顯示方向燈,但該處為停車區並非道路,不是停留在道路旁、以方向燈警示後方來車的狀況。

賴有打方向登,但沒有預留相當時間,就突然開車進入車道,導致騎車行經該處的潘姓老翁閃避不及而肇事,與潘的死亡有因果關係,依法起訴。

全案在台中地院審理時,合議庭認為賴沒有前科,且犯案後具悔意,已與家屬以120萬元達成和解,犯後態度良好,全案依過失致死罪,判賴8月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間,依和解內容賠償家屬,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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