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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3

撞死違規過馬路里長 駕駛有1百萬任意險無力賠償

記者邱瑞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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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違規過馬路里長 家屬求償法官判賠三成

基隆市朱姓男子駕車行經信一路時,撞死橫越馬路的蔣姓里長。蔣的妻子、兒子和母親提告向朱求償殯葬費、扶養費及精神慰撫金共797萬7090元。法院認為,朱男應負三成車禍肇事責任,扣除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金200萬元,朱須再賠償蔣妻46萬9549元。

判決指出,原告主張朱男去年4月5日晚上8點半多,駕車沿基隆市信一路往中正路方向行駛,行經信一路110號前,疏於注意車前狀況,貿然超速行駛,撞上步行穿越道路的蔣姓里長,導致蔣因顱部骨折併擦挫傷與出血及中樞神經休克,送醫不治。

蔣男的妻子、兒子和媽媽向朱男請求賠償殯葬費、扶養費及精神慰撫金,金額分別為553萬7090元、117萬6000元、126萬4000元,合計797萬7090元。

朱男答辯,這起車禍他雖有過失,但死者也有過失。強制汽車責任險部分已經賠償原告200萬元,除了他另行投保100 萬元任意險,目前沒有能力賠償,賠償額度請法院依法審酌。

法院審理時,依民法扶養相關規定及3名原告條件,認為所受損害金額分別為蔣妻378萬7384 元(喪葬費70萬850元、扶養費158萬6534元、精神慰撫金150萬元);蔣子126萬5321元(扶養費26萬5321 元、精神慰撫金100萬元);蔣母146萬8884元(扶養費46萬8884元、精神慰撫金100萬元),合計652萬1589元。

法官指出,距事故地點30.5公尺處設有行人穿越道,蔣男在不得穿越路段貿然橫越道路,以致發生事故,應認屬肇事主因,交通部公路總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會分析意見,觀點相同。

法官認定這起車禍蔣男應負擔70%過失責任,朱男30%,據以計算朱男應賠償蔣妻113萬6215元,蔣子37萬9596元,蔣母44萬665元。3名原告已各領取66萬6668 元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金,因此蔣妻可向朱男請求賠償46萬9549元,蔣子和蔣母則不得再向朱男請求給付。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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