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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7

連強制險都忘了保 一場小車禍讓她分期賠6年

好險網/杜胤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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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我真的悔不當初!」小雯向我抱怨著8年前的一場車禍是如何讓她身心俱疲。

但這件事給她最大的感想就是:
1.車上一定要裝行車紀錄器
2.除了強制險之外,一定要加保「第三責任險」 

連強制險過期都不知道

為什麼?因為她處理這場車禍1年多下來,一場汽車與機車的擦撞,最終理賠結果,月入僅35K的她必須要賠償獅子大開口的對方高達28萬元。

小雯開的車雖然是爸爸的20年老車,後來她因工作需要,便把車給她開,但她跟爸爸對車險毫無風險觀念,連基本的強制險過期了都不知道。

談起車禍事發經過,小雯不願詳述,因為她的車是左轉車,對方是機車直行,所以車禍鑑定結果判定她的車為肇事主因,共佔70%。

車禍僅輕傷 對方獅子大開口140萬

車禍當天,小雯特地去急診看對方,且從護士口中了解傷勢情形,對方除了四肢擦傷、挫傷、頭部外傷(沒有需要縫合的傷口),以及輕微腦震盪,意識清醒,沒骨折、昏迷,更沒有嘔吐現象,甚至在急診待了一晚,隔天早上就自行出院。

沒想到,過了2個月,小雯與對方談和解,誰知道對方一開口就列了「91萬」的賠償金!且準備了一堆各式單據,更聲稱腦震盪讓他持續頭昏、頭痛、注意力、理解力減退、手抖、複視,甚至還引發憂鬱症;此外,機車修理損失一萬多元。

外加這次車禍的醫療費、交通費,以及一天2千元的看護費,但當時醫師開立的診斷證明根本無需看護的醫囑;至於工作薪資損失,用前一年的扣繳憑單上總金額除以工作天數來看,對方一天日薪高達4千元,換算下來光薪資損失就高達4、50萬元!

之後,小雯拿到對方的醫療單據,幾乎車禍後每天都去看病,不論是皮膚科、神經外科、精神科,甚至還有整型美容科,這些都還沒包含每次高達4、5元的計程車費,其中一家中醫門診費總共才2500元,光計程車費就高達一萬五千元!外加精神賠償30萬元!還有一堆「未來醫療」的費用…

之後,小雯與對方再調解,對方竟將金額提高到140萬元!經過2次調解無效,對方提出告訴。

經過1年多的法院審理,對方要求金額如下: 
1.醫療費用73,493元
2.就醫交通支出55,400元
3.醫療用品9,562元
4.其他財物損失11,330元:修機車、安全帽、鞋子。
5.看護費用57,000元
6.不能工作之損失94,644元
7.精神慰撫金397,000元
8.其他交通支出共84,880元(含上下班計程車費共計53,010元及回雲林休養之來回車費31,870元)
9. 租金增加之損失9,900元:
10.後續醫療費用、就醫交通支出及不能工作之損失628,311元

總計:14,215,200

小雯找了律師對他醫療費用、交通支出、財物損失、不能工作損失都一一提出質疑,且依據民法第216條第1項-按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之損害及所失之利益為限。原告既未因上開傷害請特別休假、病假而受有薪資減少之損失,揆諸前揭條文意旨,自無法認定原告有工作損失發生,從而,原告此部分請求,並無理由,不應准許。

最後判賠28萬元 分期6年賠完

最後,審理結果為40多萬,再按過失比例乘上70%,小雯仍須賠償28萬元,雙方也達成協議以「分期」的方式完成賠償。

2年下來,一場小車禍,光是審理程序就讓小雯精疲力竭,更遑論請律師的費用,以及賠償對方的28萬元,體力、金錢的損失都讓她深感「吃不消」。

如今,8年過去,這筆賠償費用,小雯就快賠完,但若有投保強制險+第三責任險,對方的就醫單據、車資、看護、薪資(有請假證明) 及機車修理費,都可以申請理賠。若遇到類似獅子大開口的車禍案件,該跑的法院審理程序雖然要跑,但最後的賠償,你無須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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