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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2

同婚不只遺產繼承 3項保障伴終老

好險網/羽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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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在上周末三讀通過了同婚專法,未來同志們在相關權利、義務都與異性婚姻一樣。過去,同志婚姻尚未合法化時,另一半無法享有《民法》中「配偶」的一切權利,當然也就無法繼承其遺產。

所以,過去就算同志們投保困難(由於同志婚姻不合法,保險公司因位同志間不具有《保險法》中所定義的「保險利益」,而拒絕同志間相互投保),但仍可以透過「同志以自己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先選擇合乎《保險法》條件的受益人」,在承保後,更改受益人為同志的另一半(因為保險法賦與要保人有「更改受益人」的權利),並藉由保險理賠金的給付,來提供同志另一半「另一種形式遺產」的保障。

然而,此次立法確認同志婚姻的合法性,等於讓過去沒有另一半財產繼承權的同志們,有絕對的權利可以繼承對方的遺產。所以,同志投保的目的,很有可能會從原本單純的「確保對方財產繼承」,轉而向「真正的人生各項風險需求保障」上。簡言之,同志可能急需的保險需求有以下3項:

老年後的保障

同志結婚,除非透過法律程序正式收養小孩,否則很可能與一般「結婚無小孩的夫妻」無異。此時,同志們都必須審慎思考老後,不論是退休生活,或是可能引發的長照風險,都必須及早並認真考慮與規劃。

伴侶身故 另一半的經濟保障

這部分的風險,主要可以透過人身保險中的壽險與意外險,將風險移轉給保險公司。

當然,由於保障期間的長短,以及保障範圍的寬窄,會影響到要保人所支付的保費高低。因此,如果預算不高,可以優先選擇保障期間有所限制、保障範圍較窄的保單。

舉例來說,最便宜的是意外傷害險,其次是定期壽險(或附約),保費最高的是終身壽險。也就是說,預算少的保戶,可以拉高意外險或定期壽險(或附約)的投保比重,以便在「享有同等保障(額)」的前提下,儘量壓低年繳保費。

從另一半所獲得的資產 需針對「負債」進行投保

這裡所指的「負債」,最常見的例子,就是所居住的房屋,有向銀行申請房屋貸款。

儘管銀行在承做房屋貸款時,也都會提供房貸壽險商品給申貸戶進行參考。但一般來說,銀行所銷售的房貸壽險,通常都因為「保額採平準(保費比保額遞減型要高)」及「保費採取躉繳,且包含在房貸金額中(申貸戶要多支付一筆房貸本金與利息)」的特色,而不一定密切貼合申貸戶的真正需求。

反觀保險公司,可以提供保戶任何一種保障期間(從1年到30年幾乎都有)的減額型壽險。但是,在投保房貸壽險時,要以「支付房貸的家庭主要經濟來源者」做為減額型壽險的被保險人,才能避免因為支付房貸者身故或全殘,而面臨另一半因為繳不出房貸,而被銀行「掃地出門」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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