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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6

旅外國人爽用健保回台養老 健保負擔更沉重

記者李娟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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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外國人爽用健保 伊佳奇:回來養老造成的負擔更大
旅外國人坐飛機回台看牙、裝心臟支架,爽用健保引起爭議,健保署統計每年約有8萬人回台就醫,花費健保資源超過2.8億元。隨著老齡化時代來臨,長期居住國外,但持有本國籍的國人,如大量返國養老,在醫療上的支出相關增加,這將造成健保更大負擔。
 
長期關注「長照議題」的暢銷書作家伊佳奇發現,部分旅居國外的人,滿65歲先回來恢復戶籍,拿老人卡及申請年金,再恢復健保,接下來準備回來養老,在台灣正在急遽老齡化的環境,健保負擔勢將更形沈重。
伊佳奇表示,憲法第19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也因納稅與繳交健保保費後,有享受健保等權利,基本的概念是權利應與義務在一起,當政府財政狀況好,或是政治上特殊考慮,譬如為號召海外華僑,不會在意出現那些問題,一旦健保財務能否持續順暢運作,已經亮起黃燈,自然會進行檢討,應以是否符合公平性及正義為原則,健保費率的檢討與二代健保制度也因應而生。
 
伊佳奇認為,有收入就應納稅與有戶籍就必需繳健保費,應是基本原則,也是一種義務,除非收入低於一定標準,政府因保障人民維持一定生活水準,給予免繳所得稅或給予補助健保費等方式,不能因為仍保留戶籍,人住在國外就可停保,這對公平性與正義提出挑戰。
 
他認為,若不嚴謹檢討目前健保,一旦健保破產,將影響到國家整體。政府單位進行修法同時,應建議鼓勵民間保險公司推出新型醫療保險產品,針對國人若因長期未繳交健保費用,無法享有健保時,也可因醫療保險產品得以保障。
 
目前有部分立委擬提案修法規定,只要有戶籍就必需繳健保費,不能因為住在國外而停保。依據健保法施行細則第37條規定,國人出國六個月以上,可事先辦理停保,回國後,只要仍有戶籍,就能立即復保;但如果三個月內又要停保出國,必須繳滿三個月健保費。
 
依照現制,繳三個月健保費就能任意使用健保資源,且用完就可以停保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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