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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1

借鏡韓國瑜:出「撞」況 遭求償 駕駛怎麼保

好險網/歐亞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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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高雄市長當選人韓國瑜15年前在雲林駕車撞上無照駕駛的重機,導致重機後座乘客傷重不治,雲林地院審理後,韓國瑜依過失致死罪,判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保險公司支付保險理賠金額,加上韓國瑜與死者家屬的和解金,共賠償死者家屬450萬。
 
雖然相關新聞並沒有提及韓先生當時的保險為何、額度多少,依發生時間可知當時已經有強制險(強制險於民國85年立法),死者可獲得強制險的死亡理賠200萬元,假設韓先生當時未投保第三人責任險,則差額的250萬就是韓先生自行賠償給家屬。若本次事故發生在一般人身上,恐怕會是一筆沉重的負擔。
 
根據統計,台灣目前約有200萬輛汽車、1100多萬輛機車,沒有投保第三人責任險,讓自己與家人曝露在風險之中。許多人覺得有強制險就夠了,因此忽略了任意險的重要性。事實上,現代人求償意識抬頭,遇到車禍時,除了財物損失外,可以請求的還包括:殯葬費用、家屬扶養費用、精神慰撫金、醫療費用、薪水損失等。
其中,強制險可以理賠的只有死亡給付200萬、失能給付最多200萬、傷害醫療給付實支實付最多20萬,其他的都不在強制險範圍內。如果遇到高額的賠償金,只有強制險是無法因應的,必須由第三人責任險(含財損+體傷)、甚至超額責任險來補強。
 
強制險、第三人責任險、超額責任險比較表
強制險第三人責任險超額責任險比較表
以目前市面上汽車第三人責任險來說,最高可投保到體傷1000萬元、財損100萬元,超額責任險最高可投保到3000萬元,一般而言是足夠因應車禍發生時賠償金額的,全數保到最高年繳總保費約在萬元左右,相較於動輒數十萬、甚至上百萬的賠償金額,適當的風險轉嫁,是每位汽車、機車的車主,都應慎重規劃的。
關鍵字:車險,車體險,產險,賠償,女性車主,甲式,乙式,丙式,高雄市長,賠償,和解,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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