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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01

被撞成植物人 肇事者無力賠償關5個月

記者曾健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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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撞對方成植物人 賠不出錢撤緩得關5月
姜姓男子前年騎車把高姓路人撞成植物人,被依過失重傷害判刑5個月,但他事後和高家屬和解,承諾要分期賠償他們共160萬元獲緩刑,未料付了頭期款後就說沒錢,對方不滿認為他食言,無法舒緩龐大醫療費,法官認為姜經緩刑寬典卻不知警惕,無法履行條件裁定撤銷。
 
檢警調查,2015年2月下午4點多,姜騎機車經過時因超速和高發生擦撞,導致高頭部受重創、腦內出血昏迷不醒,但車禍鑑定報告指出,高未注意冒然走進車道也有部分過失。
判決指出,案發時姜留在現場向警方自首為肇事者,表示願意接受裁判,考量雙方均有肇事原因,但高傷勢重大,足以認定姜過失行為所生損害甚鉅,考量他無前科,犯後和高家屬和解,依過失重傷害罪判他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緩刑3年。
 
而緩刑附帶條件包括,姜應支付高男、高的妻子小孩等一共160萬元,除了第1筆90萬元當庭支付外,其餘的應該在期限內分次償還完畢。
高的小孩則說,經詢問姜經濟條件,對方說當時已經沒有工作,而且從去年底就沒再匯錢,但父親時發至今仍昏迷不醒,呈現植物人狀態,原本期望透過和解金由姜按月定期支付,好舒緩龐大醫療費用,對方卻食言,請求法院撤銷他緩刑。
 
檢方認為,姜緩刑期間內未依條件支付被害人款項、拖欠甚久,未見悔悟之心,有執行刑罰必要,因此向法院聲請撤銷緩刑。
姜表示後來陸續匯了2000元就未再履行,因為當初錢是家中替他借的,後來經催繳現在已無力支付。
 
法官認為,姜顯然已經沒有要履行緩刑附帶條件之意,也沒有因此知所悔悟,已經動搖原判決認定姜受此教訓足以警惕基礎,更難見可以達到預期效果,裁定撤銷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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