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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5

惡煞糾眾殺錯人 孝子枉死遺獨老

好險網/曾佑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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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頭暴力逞凶 無辜上兵受害
2日凌晨,屏東縣潮州鎮,發生兩場街頭暴力事件,造成一死三傷。其中,現役海軍陸戰隊的何姓上兵遭兩派糾眾鬥毆人馬誤認,無辜遭槍殺死亡,讓人相當地痛心。此次事件也再次突顯,聚眾鬥毆是社會治安的不定時炸彈,引發大眾關注。
媒體調查,何姓上兵出自單親家庭,為照顧右眼失明的父親,高中時就簽下國軍志願役5年,希望軍旅生活可以減輕家庭經濟重擔。無奈事與願違,孝子遭惡煞誤認,斷送年輕生命
因公死亡 才有較優撫卹
由於,何姓上兵預備於上午七時返回營區,途中遭遇惡事,若能被定義為「因公死亡」,將可有較佳的撫卹。何上兵就其志願役士兵身分能被提供的保障,如下:
 
事發三年後 夜店殺警案才二審
此外,去年底喧騰一時的夜店殺警案才剛刑事庭二審判完。
媒體報導,四年前曾姓燈具大廠二代和劉姓女友在夜店和夜店安管起衝突,揪聚蕭姓黑幫討戰。混戰中,將前來處理的北市薛姓員警打到頭顱破裂而死,手段相當殘暴。事後,檢方依監視器畫面逮捕72人,其中68人遭起訴。
員警留老母、妻、二幼子 3,626萬 多人未付款
薛姓員警遺有老母、妻子和二名幼子。事發三年後,刑事才進行到二審宣判。民事賠償部分,薛姓員警的家人雖有和其中48位被告,達成3,626萬元和解。但薛警家人也透過媒體表示,儘管已有和解,但幾乎都是分期付款,最長甚至有14年,其中,還有一半的人至今未按協議付款。
 
聚眾鬥毆 下手與助陣都有罪
上述兩件軍警人員受害死亡案件,均與刑法第283條的聚眾鬥毆罪相關。此條定義:「聚眾鬥毆致人於死或重傷者,在場助勢而非出於正當防衛之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下手實施傷害者,仍依傷害各條之規定處斷。」
 
聚眾,也就是參與為多人,鬥毆則是互相傷害身體的暴力行為。鬥毆結果嚴重致人於重傷或死亡,下手傷害者若導致被害人死亡就是殺人罪,致重傷就是傷害罪。在場助勢者,就算沒有參與暴行,也有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責。
 
暴力頻傳 不幸遇煞 家庭頓失支柱
街頭暴力頻傳,今年初天道盟何姓男子糾眾持西瓜刀砍二人致命危,但檢警調查卻發現,何男卻是連生活開銷都要向母親伸手的靠媽族。受害者已生命垂危,但受害者家屬,恐難從這位何姓惡煞,獲得任何的民事方面的賠償。
 
此外,五月台中市也驚爆發牙醫診所凶殺案,無業的賴姓男想到醫院找妹妹借錢,找不到人竟持刀攻擊診所內的人,造成連牙醫師在內兩死一傷慘劇。
 
人生風險難防,誠如何姓上兵與薛姓員警、台中牙醫師,為了家庭選擇軍警和開業,也都是愛家盡職的好男人。但當風險猝然臨到,也只能抱憾離開所愛的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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