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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31

公務車製造假車禍詐保 宜蘭市代會主席遭判貪汙關4年半

(圖/ 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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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市代會主席林智勇前年以公務車製造假車禍,去年遭宜蘭地檢署起訴,地方法院今天下午2時半宣判,林智勇犯貪汙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點,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未遂,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褫奪公權3年,全案可上訴。

林智勇前年6月17日下午,駕駛奧迪自撞電線桿,因不願負擔140萬左右修理費,讓陳姓司機駕駛市代會公務車撞擊奧迪製造假車,再由鄧姓助理冒用其弟身分佯稱肇事,後向保險公司申請公務車保險理賠。由於撞擊痕跡有異,保險公司報警,警方調閱監視器察覺有異,檢方接手偵辦,去年3月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等罪起訴。

合議庭認為,用來製造假車禍的車是公務車,保險理賠書蓋有市代會印章,林智勇等人否認申請公務車理賠辯詞不可信;林智勇擔任市代會主席,有准許否決會內各項事務決定權,卻運用此權限製造假車禍企圖詐取理賠,足認確實犯利用職務機會詐財罪。

林智勇所犯為本刑7年以上罪刑,由於未遂,得以減輕刑期至最低3年6月,合議庭最後判處4年6月,褫奪公權3年。

陳姓司機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貪污罪,處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3年;鄧姓助理與陳姓司機同罪,偵查中坦承不諱,且屬於被動配合的角色,得減輕其刑,處有期徒刑1年,褫奪公權1年,另外他冒用胞弟身分,犯偽造文書罪,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每日1000元。

宜蘭市代會表示,尊重法院判決,也支持林智勇循司法途徑爭取應有權益。檢方收到判決書後會考量判決輕重,決定是否上訴;據了解,判決結果與辯方訴求不符,收到判決書後,會再根據內容提出上訴。

根據地方制度法第79條,民意代表被判貪污罪,需判決確定方解除職務,林智勇只要繼續上訴,三審定讞前仍可行使市代會主席職務,地方知情人士認為,一審結果對現狀影響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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