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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時「指定受益人」非常重要,不僅可將錢留給最想要照顧的家人,同時也是為繼承人節稅。若受益人比被保險人先過世,無指定受益人的保險金會變成遺產,必須計入遺產總額課稅;想要避免這種窘境,只要在受益人最末順位加上「法定繼承人」即可。
依保險法規定,約定在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給指定受益人的人壽保險保單,其保險金不得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另外,死亡保險契約未指定受益人,其保險金額需作為被保險人遺產。
若要保人已在保險契約中指定受益人,不論是姓名或身分的指定,均屬已指定受益人。除該筆保險涉及租稅規避情事外,原則上其保險給付可列為不計入遺產總額的財產。
一位民眾以自己為要保人、被保險人,並指定配偶為受益人,向保險公司投保壽險。不過,他的配偶在2019年2月去世後,民眾並未向保險公司變更受益人,而他自己在2019年7月死亡。
保險法規定「指定受益人以請求保險金時生存者為限」,依照此法規推論,這張保單應該屬於無指定受益人的保單,但國稅局經檢視保險契約內容,條款中另有約定:「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除要保人已另行指定受益人外,以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為本契約身故保險金……受益人。」
因此國稅局表示,保單受益人雖已過世,但保單條款約定,受益人死亡後轉以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如此一來仍屬有指定受益人的保單,該筆保險金可列為不計入遺產總額的財產。
因為保單條款的另外約定,讓該位民眾的繼承人省下一筆遺產稅,不過民眾在投保時也要注意,若保單條款未有上述案例的約定,那麼當受益人比被保險人先死亡,保單就會變成「無指定受益人」的保單,保險金會變成遺產,必須計入遺產總額課稅。
因此民眾投保時,最好還是自行在指定受益人最末加上「法定繼承人」,以免保險金被計入遺產課稅、損失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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