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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4

金融機構共享客戶9大類資料 民眾開戶免重複填個資

金管會開放機融機構共享客戶資料,民眾開戶時不用重複填寫基本個人資料。(示意圖/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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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險網/新聞編輯中心

金管會開放金融業間客戶資料共享 民眾免重複填個資

金管會副主委邱淑貞23日宣布,正式發布「金融機構間資料共享指引」,開放金控集團與旗下子公司,與跨金融機構之間,經過客戶同意之後,可以進行資料共享。對客戶來說,不用重複填寫基本個人資料,也能省去金融機構重頭從基本開始認識客戶的時間

依照金管會公布的指引,共享資料目前限制在金融機構,且包含純網銀、電子支付等,但不包含非金融業的業務合作。可共享的有9大類資料,包含客戶開戶、帳戶資料、交易紀錄、負面資訊、認識客戶(KYC)資料、金融機構加值資料、電子通訊歷程紀錄(如IP位址)、其他經客戶及合作金融機構同意共享的資料

 

舉例來說,A銀行跟B券商合作共享資料,某位A銀行的舊客戶到B券商要開新的證券戶,經過客戶同意之後,A銀行可以將客戶資料傳給B券商,客戶就不須在B券商重複填寫基本資料,但B券商仍要就風險屬性、交易經驗等向客戶照會、確認。

邱淑貞表示,過去針對金控與子公司間開放共同行銷、洗錢防制、合作推廣等,這次是更擴大開放,可以共享的不只是過去的姓名、電話等基本資料,還包括金融機構加值分析過的資料,也開放跨金融機構間的共享資料。

邱淑貞也表示,9項資料客戶不一定全部都要同意共享,例如可選擇不同意將負面資料共享。且是採逐次同意,例如進行基金定期定額交易,僅同意在一年內共享,但要讓客戶了解是共享到哪家金融機構、在多少約定時間內,以減少糾紛。

邱淑貞指出,在指引未公佈前,金融機構間就算互相合作,但在資料共享的信賴度仍不夠,也不清楚哪些資料可以共享,藉由這次指引發布,讓金融機構在合作上較明確,共同促進客戶便利性。金融機構在符合指引與個資法規範之下,就可以進行合作。

但民眾最擔憂個資外洩,邱淑貞表示,金融機構彼此之間要簽約,金融機構在合作前要了解對方的內控是否建置好,資料外洩時雙方都有責任,因此金融機構在與對方合作時,要確保對方的內控與個資保護都有做好

聯合報/文:戴瑞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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