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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1

搭捷運發生意外,哪些保單會理賠?

羽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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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ew觀點】

 

✸觀點:

日前,高雄83歲的陳姓老翁上月25日搭捷運時,在凱旋站下車準備搭電扶梯,沒想到一上電扶梯就摔了下來,送醫急救縫了51針,最後仍不治身亡。
 
根據媒體的報導,保險公司也將針對旅客責任險,與公共意外責任險兩部分進行原因釐清,會做出後續賠償的動作。而保險夥伴除了再三提醒客戶們,在搭乘大眾運輸工具特別小心外,也可以同時與他們分享旅客責任險、公共意外責任險的區別,以及加買其他險種的重要性。
 
首先,根據《大眾捷運法》第46條的規定,捷運公司必須投保旅客責任險,以提供乘客發生傷亡及醫療的理賠。以高捷為例,死亡最高理賠金額為500萬元,傷害醫療最高理賠限額是30萬元;北捷的死亡理賠也是500萬元,但傷害醫療最高是50萬元。
 
但值得注意的是,旅客責任保險是指旅客在乘坐,或上、下交通工具時,因意外事故而遭受人身傷亡、財產損失,或是旅客、行李或物件在運輸過程中,因為延遲而遭受的損失,並由保險公司負責承運公司依法應負擔的經濟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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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旅客責任險的被保險人,是經營大眾運輸工具的業者,但以這位跌倒的老翁為例,就算不是「乘坐途中」,但如果是在上、下交通工具的範圍內,仍舊可以獲得這種保險的理賠。
 
其次的公共意外責任險,主要的保障對象,也是擔心「營業場所不安全」,或「業務執行疏失」所造成的意外事故,導致他人(例如旅客)受傷,或是財務損失並請求賠償。
 
而值得大家注意及了解的是:儘管旅客責任險或公共意外責任險,在死亡殘廢部分,旅客雖另有人壽保險,捷運責任險仍會予以賠償;至於體傷時,受傷旅客於健保給付以外之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可憑醫療收據正本向保險人申請。
只不過,由於可能受限以上2張保單的保額,對於想擁有更高保障的民眾來說,唯一的解決之道,就是「自行提高意外傷害附加傷害醫療的保障」。
 
特別是目前產、壽險公司,都有特別針對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提供兩倍、三倍或五倍以上保障的「加倍型意外險」。但值得保險夥伴與客戶們一同分享的是:大眾交通工具的定義必須符合「合法營業」、「定時」、「固定路線」及「對大眾開放」等4項條件,被保險人才能夠享有「加倍保障」。
✸新聞摘要:
高雄83歲的陳姓老翁上月25日搭捷運時,在凱旋站下車準備搭電扶梯,沒想到一上電扶梯就摔了下來,送醫急救縫了51針,最後仍不治身亡;這讓死者女兒非常不能接受,怒控高捷人員全程目睹,卻沒有立刻上前幫忙。對此高捷公關事務處胡宜萍經理澄清,工作人員在第一時間就有上前幫忙,且在20秒內就關掉電扶梯,另外也請受害者提供了醫生證明,會進行後續賠償動作。
 
新聞出處(請點連結):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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