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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9

花旗併購合約「限制員工跳槽」涉違法 金管會放話:沒說清楚別想賣!

金管會要求花旗併購契約不能牴觸或違反政府法令,否則「沒有辦法受理」。(示意圖/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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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險網/新聞編輯中心

金管會:花旗併購合約 須符合勞動法規

花旗(台灣)銀行本周內若不對員工權益說清楚、講明白,恐怕別想賣資產。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26日透露,金管會已在25日發函給花旗銀,要求在本周內就本次出售資產相關契約條款是否符合憲法保障人民工作權及相關勞動法令,由銀行法務、法遵及律師出具意見,並要洽詢勞動主管機關意見。

童政彰強調,無論合約是否涉及保密條款,銀行任何交易的整個過程都要符合政府各部門所有法規,若不合法,就要立即補正,「各國監理機關都一樣,沒有辦法受理不合法令規範的申請案件」。即花旗銀未確定合約符合勞動法規前,出售資產案將無法送件申請

 

 

金管會要求花旗銀檢視合約條款,並洽勞動主管機關意見後,除報告金管會之外,必須第一時間讓員工、客戶及社會大眾了解,不合法的合約,併購雙方都會有法律責任,應儘速修正。

花旗總部決定出售包括台灣在內的13區市場消金業務,花旗(台灣)銀行被員工指控,在保密合約中,與潛在買家簽署不得挖角、惡意雇用花旗員工的條款,造成員工跳槽受影響

童政彰表示,金融業是高度遵法行業,不是光遵守金融相關法令,還包括政府各部門規定,銀行在執行業務過程中,法遵要檢視及確認相關過程,符合政府各法令才能進行。併購案亦同,相關契約不管是否受保密條款約束,都要確認任何契約都不能牴觸或違反政府法令。

他說,花旗銀出售消金資產案,不管是花旗或參與交易的金融機構,都應有此認知,「各國監理機關都一樣,沒有辦法受理不合法令規範的申請案件」

童政彰強調,守法重紀的金融產業,自律更勝他律,相關爭議、適法性檢視,一定要先自發性檢視,第一時間說清楚講明白,彰顯公司治理,贏得員工及客戶的信賴,一旦啟動他律(即金管會或政府介入調查),將造成信賴資產流失,不利相關交易進行。

花旗董座:從未限制員工轉職

花旗(台灣)銀行董事長莫兆鴻26日表示,花旗台灣出售消金業務交易案剛收到第二階段投標資料,花旗才要開始針對潛在買家的資料進行研究與洽談,現在還不到「確定」的階段,不會那麼快就會有答案,且進度和預定的時間表一致,沒有任何「延遲」,出售過程順利,只是需要時間和潛在買家溝通

花旗集團在4月宣布退出海外消金市場,台灣在13個出售市場當中。莫兆鴻26日傍晚親自上主持視訊會議,是近六個月來首度公開說明,除重申花旗從頭到尾未阻擋員工轉職,也透露目前交易的進度。莫兆鴻說,交易內容沒有預設是單獨出售台灣市場業務或打包不同市場一起交易

莫兆鴻強調,該交易案是過往不常見的大案子,許多金融機構參與,在整個出售過程,台灣花旗、花旗亞太區和美國總部都把「保護員工權益」視為最重要的事,與潛在買家溝通的同時,也會與剛成立的工會密切溝通。

 

 

他說,整個交易過程從來沒有限制花旗員工不得轉職,「這是最基本的原則」,在公開招標中和潛在買家的簽約都是基本保密權益,因為這個交易案是公開招標,跟所有潛在買家都有基本簽保密協議,其中禁止招攬協議是指潛在買家不得就拿到的機密資訊做惡意招攬,這是為保護員工與客人機密資料不會被不當使用,如果潛在買家不是不當招攬,花旗絕對不會阻擋任何花旗同仁至潛在買家或其他公司任職,實際上這段期間,已有很多花旗員工和主管已離職轉任金融同業

花旗財管業務在台灣已超過20年,有許多資深員工,未來能否得到優退計畫?對此,莫兆鴻表示,這部分未來會與進入第二輪的潛在買家更深入的討論,目前無法透露細節,台灣、亞太區和集團總部會都會保護員工的最大權益。

工商時報/文:彭禎伶、陳碧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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