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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瑞瑾
購買保單就是為了在意外來臨時轉嫁風險,但簽約前務必看清楚條款,以免保障落空。一名婦人投保重大疾病險後罹患乳癌,卻沒想到該張保單將「第一期乳癌」列為除外事項,無法獲得60萬元保險理賠。
潘姓婦人在2018年8月向保險公司投保終身健康險,並附加實支實付醫療險、重大疾病及特定傷病險。2019年8月時,她被醫院診斷出右側乳房第一期惡性腫瘤,保險公司依約給付醫療險、實支實付保險金,但卻拒絕給付重大疾病險保險金60萬元。
保險公司指出,重大疾病險保單條款僅約定保障重度癌症,第一期乳癌非屬條款的疾病範圍,不符合保險金給付條件。
法官參照保單條款認為,該張保單經主管機關備查在案,條款中明確記載:「第一期乳癌」為癌症(重大)保險範圍之「除外事項」。保單條款並無不明確之處,潘婦在訂約前應可明確知悉保單的承保範圍及除外事項,並以此評估決定是否投保。
潘婦所罹患的第一期乳癌,並非重大疾病附約的保險範圍,即不屬該張保單應給付保險金的對象,法院因此判決潘婦請求保險公司理賠保險金的訴求為無理由。全案仍可上訴。
重大疾病險保障7項重大疾病,包含癌症、心肌梗塞、冠狀動脈繞道手術、腦中風、慢性腎衰竭、癱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等,患病程度達到理賠門檻,並出具醫生確診證明,就可以取得保險理賠金。
常見的癌症保障中,有些保單僅理賠重度癌症,有些則納入部分輕度癌症,因此保戶在投保之前,一定要看清楚、確認自己需求再簽約,以免屆時無法獲得預想理賠金。
除了重大疾病險外,想補足癌症保障還有重大傷病險、防癌險可以選擇。防癌險對癌症的保障分類較細,重大傷病險除癌症外,還保障300多項健保規範的重大傷病。
民眾在規劃保單時,也不是一味找範圍最大、列入最多疾病的保單就最好,依據自身疾病風險選擇最需要的保單,才可以用合理保費,補足應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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