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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3

買了過去的強制分紅保單,為什麼不能分紅?

羽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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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ew觀點】

✎好險網/羽聞

✸觀點:

強制分紅保單吵不停,到底能不能分紅?
強制分紅保單分紅問題隔幾年總要吵一次,最近,又有立委提案希望將2003年以前銷售的「強制分紅」保單,透過「調整計算基礎」等方式,讓原本的「不分紅」,變為「分紅」。
 
分紅保單的定義是什麼?
話說國內所謂的「分紅保單」,可以2003年為分水嶺。在此之前是所謂的「強制分紅」保單,之後,則是新型分紅保單的正式上市,簡單來說,它只是一種「有可能分紅」的保單。
 
所謂的分紅保單,是「保戶得以分享壽險公司經營分紅保單,所產生『可分配紅利盈餘』」的一種壽險。而保戶可以得到的分紅,來自於:
 
1. 利差:實際投資報酬率與預定利率之差
2. 死差:預定死亡率與實際死亡率之差
3. 費差:預定費用—實際費用
 
以上三項紅利中的兩項或三項。至於保險公司的分紅,可能只包括以上三項,也可能只包括其中的兩項。
 
強制分紅保單主要以「死差」、「利差」作公式加總
「強制分紅保單」的分紅來源,計算公式主要是「死差」與「利差」兩項的加總。而這兩者中,死差利益比較容易達到,最大的困難來自於「利差」部分,因為是以台灣銀行、第一銀行、合庫及中信局(後併入台銀)的2年期定儲利率,減去保單預定利率後剩上保價金。
 
假設以1993年為例,市場利率是7.87%,保單利率約6.5%,就會有「利差利益」的出現;但問題是:目前市場上2年期定儲利率才不過1.08%,所以特別是舊保單,是存在著嚴重的「利差損」,且其損失的金額,還遠遠高於死差利益的部分。
 
而一旦保險公司有所損失,就會面臨極大的倒閉風險。這也是當初保險司,考慮到低利率對壽險公司經營穩定性的危害,所以才會允許2003年前強制分紅保單「死、利差互抵」的計算方式。
 
至於近日某壽險公司與保戶和解的分紅保單,據壽險公會了解,是21年期的特別分紅保單,也不是一般的強制分紅保單。且公司會和解,主要是當時保單銷售的DM有瑕疵,可能有誤導保戶以為是保證分紅,所以公司即將分紅金額打折,再與保戶達成和解。
 
之後看到相關的保單,還得仔細檢視,弄懂自己的權益,才不會事後弄得不愉快。
 
✸新聞摘要:
2003年之前投保的強制分紅保單,還有沒有分紅的可能?立委林岱華近期受理強制分紅保單保戶登記陳情,希望變更保險司(保險局前身)時代發布死差利益與費差利益互抵後有盈餘再分紅的行政命令,或是調整計算基礎。但對此,保險局及保險業者都表示「沒可能」。
 
新聞出處(請點連結):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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