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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紀佳妘
金管會公布新裁罰案,有限責任花蓮第二信用合作社前職員挪用客戶款項,被抓到對於存摺換發內部控制有欠妥適,並對於空白存摺的管理、代收稅費款以及員工行為準則等內部作業規範未落實執行,祭出9萬元罰單。
金管會表示,有限責任花蓮第二信用合作社共有2缺失,首先對於存摺換發內部控制有欠妥適,雖然已定有存摺換發相關規定,但沒有妥善控管機制,導致櫃員可在未經主管電腦放行且未持有客戶舊存摺情況下,可由櫃員逕以毀損名義利用櫃員端末機自行寫入磁條,完成辦理存摺換發作業,並偽刻客戶印章,開立取款憑條及自行驗印後,盜領客戶存款。
第二為「未確實執行內部作業規範」,金管會指出,該社以毀損補發名義辦理新存摺,未實際送交有權簽章人員簽署核發,覆核主管人員未落實空白存摺管理規範盤點作業,即在統計日報表覆核蓋章,該社對空白存摺的管理流於形式,未落實執行。
除此之外,作業主管也沒有確實監督櫃員辦理代收稅費款項作業是否有未入帳的單據,以及內部規範雖有明訂員工不得從事股票、期貨等投機性買賣行為,但未確實依人事管理規範處理,導致後續衍生員工挪用客戶款項情況。
金管會表示,以上缺失,已違反信用合作社第21條授權所定「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規定,核處罰鍰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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