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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4

消費爭議多!讓你快速了解責任保險與傷害保險的差異(上)

公孫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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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ew觀點】

好險網/公孫鞅

✸觀點:

民眾常利用連續假期或休假期間至遊樂場遊玩,為保障消費者權益,遊樂場業者會代遊客投保傷害保險,保險費則內含於門票中,另業者為移轉本身或其受雇人經營業務行為或營業處所設施不良造成第三人損害之風險,大部分業者都會依規定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金管會表示,由於責任保險與傷害保險為二種不同之保險商品,其承保範圍及理賠處理方式均有不同,因常被混淆,致衍生消費爭議。
 
其實一般責任保險與傷害保險之承保範圍及理賠處理均有不同,特別提醒說明如下:
 
一、 保險標的:責任保險之保險標的為賠償責任,包括第三人之體傷或財損;傷害保險之保險標的為被保險人之生命和身體。
 
二、 承保範圍:責任保險保險公司於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之請求時,負賠償之責;傷害保險指保險公司於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及其所致殘廢或死亡時,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前項「意外傷害」,係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所致者。
 
三、保險理賠之要件:一般責任保險須具備三要件,即「須為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之賠償責任」、「須為被保險人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及「須被保險人受賠償請求」;傷害保險則以被保險人之身體遭受意外傷害及其所致殘廢或死亡為要件。
 
四、被保險人:一般責任保險係以事故發生時「應負賠償責任之人」為被保險人;傷害保險則以意外事故發生時受有體傷之人為被保險人。
 
五、理賠給付之處理:一般責任保險係為填補被保險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之損失,例如民法上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之侵權行為所致之賠償責任,其給付之處理係於保險事故發生後,經過和解、調解、判決或仲裁等過程,確定被保險人應負之責任損失時,在保險金額的範圍內依實際損失金額給付保險金,責任保險所定的保險金額僅為保險人保險給付之最高限額,若責任保險之保險金額不足以賠付,超過保險金額之部分仍須由侵權行為人自行負擔;傷害保險給付的內容通常包括死亡保險金、殘廢保險金及醫療保險金等三項,保險事故發生後,係由保險人依約定之保險金額作為死亡或殘廢保險金之計算依據並據以給付,另依實際支付之醫療費用或依日額方式給付醫療保險金。
 
新聞出處(請點連結):金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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